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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日凌晨,管道社区134号楼旁的一处公共车棚内发生火灾,20多辆电动车及2辆机动车被烧毁。9个多月过去了,损毁的车辆赔偿问题却依然没有着落,那么,车辆受损的居民该向谁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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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0点,记者来到了管道社区134号楼。在现场记者看到,这处车棚被水马围挡了起来,透过缝隙可以看到车棚内一片狼藉,不少电动车被烧得只剩下车架,车棚也被大面积烧毁,就连墙壁也被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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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故障起火
造成损失共计10万元

“我的车是辆新车,刚买还不到2个月就给烧掉了,价值4000多元。”作为此次事故的受害者,居民余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车棚内的电动车都没有充电,属于车辆自燃引发的火灾,不仅烧毁了车棚和车棚内的电动车,还烧到了路边停放的汽车。

对于起火原因,一位居民给记者提供了一份由徐州市泉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上面写道: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动车电气电路故障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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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们告诉记者,此次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共10万余元。之前,管道社区居委会也曾委托了两名律师介入处理此事,可一段时间后就没了下文。这场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等工作应该由谁来牵头开展呢?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首先来到了负责管道社区物业管理的徐州市泉房物业有限公司。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他们专门召开过协商议事会商讨此事,如果想了解具体情况,可以去询问管道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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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社区:
督促“泉房物业”牵头 走司法途径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管道社区居委会。社区负责人表示,他们曾组织电动车车主、泉房物业、管道公司后勤处、电动车商家召开过协商议事会,将受损情况、人员信息、证据资料进行了统计,也对火灾原因进行了溯源。去年年底,由于委托的代理律师离职,起诉一事暂时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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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负责人还表示,此次火灾损失金额大、认定责任难、时间跨度大,他们希望居民“有事找法,遇事靠法,解决问题用法”。目前,社区正在动员泉房物业牵头进行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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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居民可提起诉讼 责任方需法院裁决

律师张仲炜认为,火灾是由于电动车自燃引起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如果自燃电动车是六个月之内购买的,应该由生产者或经营者来证明电动车是没有质量瑕疵的,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就认定为电动车有瑕疵,由电动车的生产方或者销售方来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方进行赔偿。

若电动车购买的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话,就要由电动车的购买者、所有人来证明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证明不了的话,那就认定是电动车是在骑行的过程中、保有的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由自燃电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如果车棚的管理方、责任单位在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瑕疵、过错,导致灾情的扩大,也应当在相应的比例内与电动车所有人、电动车生产者或经营者,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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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仲炜还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五十三条规定,受害人可以利用代表人诉讼制度解决此事。大家可以共同推选出二到三名居民代表来代表受害人提起诉讼,代表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表人找到律师或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并签订授权委托书,把此事委托给对方全权办理。至于本案涉及到多少责任方,各自分别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还需要法院进一步裁定。

对于此事,管道社区负责人也表示,他们会督促物业来牵头组织居民开展这项工作,尽快推动此事解决。在案件完结后,他们将尽快恢复车棚使用功能。对此,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徐州广电编辑 | 王逍遥 刘长征

一审 | 刘青 曹健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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