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男子经人介绍相识一女子后,两人确认了恋爱关系,随即就生活在了一起,万万没想到的是,男子竟然多次与女子的孙女发生关系,致其染上了妇科疾病,事发后,男子被法院判了19年有期徒刑。

马某和王女士确定了恋爱关系后,两人就生活在了一起,一起生活的,还有王女士的两个孙女,结果马某在明知道其中一个孙女小王年仅13岁的情况下,多次与之发生关系,并实施猥亵行为,此后,小王被医院诊断为患有多种妇科疾病。
事发后,法院对马某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马某在有性侵前科的情况下,多次侵害不满14岁的幼女,情节恶劣,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赔偿受害人损失2万元。

这真的是引狼入室,王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晚年打算找个老伴一起生活,却给孙女带来了无法磨平的伤害。
有人说,马某应该判处死刑,也有人说,19年不短了,按照年龄推算,马某可能出不来了。
那么,对马某判处19年的依据是什么,为何其获刑是19年?
实际上,马某多次对一名13岁的女童实施侵害,导致了女童染上了疾病,就后果来讲, 算是很恶劣的。
所以,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情节恶劣的;

就本案来看,马某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了性侵行为,无论女童是否同意,在法律上都一律认定为强奸罪,而且要从重处罚,加上情节恶劣的情形,马某单个罪名获刑就是15年。
同样,马某还实施了猥亵犯罪,虽然受害人是同一人,但是,由于侵犯的权利不同,所以,马某还会构成猥亵儿童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马某被处以了五年有期徒刑,也是第一档量刑的上限。
由于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那么马某的量刑将会在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所以,最终法院综合了其前科的情节,以及对不满14周岁的幼童实施侵害的情节,对其做出了19年的判罚。
让人无奈的是,奶奶在这么长的时间里,难道对此一无所知,还是说马某隐藏的太深了,或者是孩子的父母外出打工了,将孩子留给了老人照顾,成了留守儿童,也许正因为没有太过关心孩子,加上马某也许对孩子进行了威胁,导致孩子不敢告诉奶奶或者父母,让马某有了一次次侵害的机会。
所以,这样的事情再一次提醒父母和家长,一定要向孩子普及相关知识,并且要让孩子知道,父母才是最坚强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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