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迁新居本是喜事一桩,但还未入住的新房遭到了污水浸泡,家具电器都遭了殃,就让人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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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夫妇在2016年2月份购买了仲恺区沥林镇海锦•御林苑小区二楼的一套新房,并于当年十月份收楼。为了让家里的老人和小孩能尽快入住新房,过上舒心日子,去年底周女士夫妇俩再次贷款装修好新房,并购置了家具。考虑到新房新家具有可能散发甲醛,周女士一家计划通风半年后再入住。谁知今年5月12号,她突然接到楼上邻居的电话,说她家里飘散出臭烘烘的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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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林苑业主 周女士:当时全屋都臭气熏天,全屋家具,家电全都泡了,地面上全都是虫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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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当时安排了清洁阿姨过来帮忙清扫。经查找,发现污水是从厨房排污管倒灌进来的,物业也及时对排污管进行了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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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污水退去,但家里损失却不小,根据家具和电器被泡后留下的痕迹,水深超过二十公分,周女士估计家里被泡水时间超过一个月,家具和不少电器都受到影响,埋在地下的电路也存在漏电风险,需要重新开挖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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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林苑业主 周女士:现在损失可能有十几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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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女士家,记者看到,整个房屋已经打扫干净,没有闻到臭味,但房间多面墙体半米以下发黑,木质家具底部有水浸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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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周女士家正下方是整栋楼的入户大堂,可以看到大堂天花板不少地方留有水痕和斑斑黑点。周女士认为,家里遭污水浸泡,物业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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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林苑业主 周女士:物业就说给我赔25000元,他说给我抵物业费,抵15年,我这里现在都不能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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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周女士无法接受。记者也来到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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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林苑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吴经理表示,他了解到,5月13号接到周女士反映家里泡水,物业工作人员马上上门帮忙处理。穿墙而过的排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对于公共设施,物业公司以及业主都负有对其管理的义务,因此,倘若赔偿,也应当根据物业公司以及业主之间各自义务的性质和过错以及原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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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仲恺高新区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他们接到周女士的投诉后,已经组织周女士和物业公司进行了三次协调,物业公司愿意免除周女士15年的物业费,外加5000元现金补偿,但周女士对此并不满意,坚持要求至少45000元的现金赔偿,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接下来,他们会跟进此事,再次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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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管理部 工作人员:我们计划本周内还约双方来,作为最后一次调解,
希望他们能够有一个大家都感觉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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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房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第四次调解,周女士还是不同意,按信访调处有关规定,对信访件多次调处无果,将会建议双方采取法律诉讼渠道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