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帮扶政策
1.优质稻:1亩以上,补助100元/亩。
2.油菜:1亩以上,补助100元/亩。
3.花生:1亩以上,补助400元/亩。
4.中药材(野菊花、艾草、金丝皇菊等):1亩以上,补助300元/亩。
5.红薯:1亩以上,补助200元/亩。
6.蔬菜大棚:0.5亩以上,补助2000元/亩。
7.水果(桃、梨、草莓、葡萄、西瓜等):1亩以上,补助400元/亩。
8.生猪:年出栏1头以上,补助600元/头。
9.家禽类(鸡、鸭、鹅、兔等):年出笼20只以上,补助15元/只。
10.水产品(鱼、虾、泥鳅等):1亩以上,补助500元/亩。
11.蜂:2箱以上,补助200元/箱。
(每户每年单项补助总计不超过3000元。)
政策解读人:县农业农村局(杨丽丽:0712-7265755)
二、就业帮扶政策
1.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合格后,按政策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大悟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 × 培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助。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含监测对象),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4.公益性岗位政策:信息员1600元/人/月,其他公益性岗位750元/人/月。
5.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省外200元/人,省内县外100元/人。〔五年过渡期内只享受一次补助〕
6.返乡入乡创业补贴政策: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返乡创业的脱贫人员,2018年1月1日后,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解读人:县就业局(彭剑桥:13972681988)
三、小额信贷政策
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确有需要且具备偿还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政策解读人:县乡村振兴局(张胜:0712-7232909)
四、教育帮扶政策
1.学前幼儿资助:学前教育1000元/人/学年。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1000元/人/学年;初中1250元/人/学年。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高中3000元/人/学年。
4.中职助学金(大悟县中职校一、二年级学生):2000元/人/学年。
5.中职免学费(全体大悟县中职校学生):2400元/人/学年。
6.本专科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最高贷款额度12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16000元/生/年。
政策解读人:县教育局(明治:0712-7222928)
五、雨露计划政策
1.中职:3000元/人/学年;
2.高职:3000元/人/学年。
政策解读人:县乡村振兴局(张宁:0712-7232909)
六、住房保障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修缮改造每户补助不超过10000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每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
政策解读人:县住建局(李勇华:0712-7227266)
七、医疗保障政策
1.参保缴费资助:过渡期内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50%给予定额资助。
2.住院“一站式”结算:监测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只需缴纳就诊医疗机构所对应的住院起付线标准费用,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待出院结算时,结清个人应负担部分。
3.监测对象医疗救助政策:①医疗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后,监测对象按如下政策救助:起付线为2000元,2000元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按60%比例给予救助;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按65%比例给予救助,5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救助救助;一个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为30000元。②倾斜救助:按规范程序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一类、二类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三类、四类救助对象经规范的申请、审核认定后,按6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一个年度最高倾斜救助限额50000元。③依申请救助: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监测对象,依本人申请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按照所对应的待遇标准给予救助。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监测对象一个年度内因疾病住院(含门诊视同住院、生育住院)及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疾病、门诊重症疾病及日间手术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产生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12000元的部分,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具体为:12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5%;年度最高支付300000元。
5.门诊慢特病政策:已办理门诊慢性病(重症)的患者(含监测对象),其符合《三目录》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标准,居民医保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申报费用限额标准:(1)高血压Ⅱ期以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子宫内膜异位症为1600元。(2)冠心病、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骨髓炎、精神病、中风后遗症为2400元;(3)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帕金森综合症、癫痫、肝硬化为3200元。有两种以上慢性病患者其年度最高申报额度按其最高的病种额度执行。
政策解读人:县医保局(魏红萍:0712-7265802)
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乡镇(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与帮扶对象进行逐一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肺结核)患者进行分类管理,为其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逐一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需住院治疗的,到定点医院救治。签约服务帮扶家庭免收签约服务费用。
7.免费体检政策:每年对脱贫人口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对四类慢病患者免费进行4次健康随访和健康指导。
政策解读人:县卫健局城乡妇幼保健股(武耀华:13507291591)
8.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对脱贫人口和监测人群中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淋巴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尘肺、急性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白内障、先天性唇腭裂、食道癌、肺癌、胃肝、肝癌、结直肠癌、宫颈癌、卵巢癌、乳腺癌、膀胱癌、肾癌、严重精神障碍、重型癫痫、尿道下裂、脑卒中、艾滋病机会感染、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耐多药肺结核等30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我县健康帮扶大病救治定点医院分别是:大悟县人民医院、大悟县中医医院〕。
政策解读人:县卫健局医政股(熊应超:13995881696)
八、饮水安全政策
饮水状况动态监测,建立问题台账,将农村供水问题解决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帮扶政策范围,及时化解农村供水风险和隐患保持动态清零。
政策解读人:县水利和湖泊局(颜伟:18872077566)
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1.农村低保: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490元/月/人。〔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2.符合农村特困供养条件对象按照以下标准执行: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生活全自理特困人员标准:98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640元,照料护理费340元。②集中供养半护理特困人员标准:108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640元,照料护理费440元。③集中供养全护理特困人员标准:226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640元,照料护理费1620元。〔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3.孤儿养育标准(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①社会散居孤儿:1500元/人/月;②集中供养孤儿:2400元/人/月。〔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4.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980元/人/月。〔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5.急难型救助标准:突发意外事件或重大疾病的,按每人当地当年度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9倍(含9倍)给予救助;发生其他急难型困难的,按每人当地当年度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6倍(含6倍)给予救助。
6.支出型救助标准:(1)当年生活必需支出超过当地当年度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低于24倍的,按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度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含3倍)予以救助;(2)当年生活必需支出超过当地当年度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倍、低于36倍的,按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度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含6倍)予以救助;(3)当年生活必需支出超过当地当年度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低于48倍的,按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度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9倍(含9倍)予以救助;(4)当年生活必需支出超过当地当年度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8倍的,按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度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含12倍)予以救助。
政策解读人:县民政局(左涛/吴仕贵:0712-7235009)
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代缴100元。
政策解读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吴静:0712-7265838)
十一、残疾人帮扶政策
1.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7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康复救助项目有康复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三大类。在同一年度里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可享受一次康复手术和辅具适配或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救助。康复手术、康复训练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可同时享受。
3.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由残疾人自购辅助器具的,按基本辅助器具购置款的70%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500元;由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直接配发辅助器具的,不再进行补贴。
政策解读人:县残联(高纯:13235497013)
十二、防贫保政策
1.人均保费:70元/人/年(其中:因病保费50元/人/年,因灾保费20元/人/年)。
2.因病致贫赔偿方案:发生疾病住院医疗的参保对象,以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为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金额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具体赔偿标准为:免赔额20000元,自付医疗费用20000元以下赔付30%,自付费用20000元(含)- 70000元赔付50%,自付费用70000元(含)- 120000元赔付70%,自付费用120000元(含)以上赔付90%。赔偿计算方式:[(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已支付部分)- 免赔额] × 支付比例。
3.因灾致贫赔偿方案:免赔额10000元,自付部分10000元以下赔付20%,自付部分10000元(含)- 30000元赔付50%,自付部分30000元(含)以上赔付70%。
政策解读人:县太平洋保险公司(喻攀攀:1807119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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