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男子在网上认识一名女子,两人相约一同到桂林旅游,途中女子驾车不慎发生车祸,男子赔偿对方10000元,到了晚上,两人喝醉之后发生关系,女子醒来后无法接受,报警声称男子强奸。

(案例来自新闻报道,当事人为化名)

刚满二十岁的王某年轻气盛,不愿意按部就班地上班。凭借着自身的小聪明赚了一点钱,这也养成了他爱好交朋友的想法,除此之外,还会将钱存一点在父母那,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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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同龄人相比,除了学历差了点,能力丝毫不差,可是当他看到朋友开着车自驾游时,内心夜市十分地羡慕,于是开始挑选心仪的SUV。

选好车型之后,王某的手里还差一点钱,捋了捋思绪之后,就向父母开口要钱,两位老人家为了王某开心,同意拿钱给他买车。

买了车辆之后,王某对自驾游越发地沉迷,经常会约朋友到处逛逛,展示一下自己的车技,还在网络上认识了一名女子李某,约定一同到桂林游玩。

李某和王某交谈了5个月,对王某还是很信任的,斗气年轻人爱玩,于是同意和王某自驾游到桂林,鉴于两人是异性朋友,李某让王某做出承诺,不能做出越轨的行为。

王某对李某有想法,见状强装答应了,准备在旅途上才推进两人的关系,两人出发之前,找了不少攻略,出发当天,王某驾车到李某居住的地方,看到李某打扮着很是靓丽,内心十分开心。

李某没有理会王某的小心思,只是当做一次外出旅游的体验,直接上车就谈论到地方去哪里吃饭,王某则是有一句没一句地聊天着,期间李某提出要开车一段距离,王某劝她小心一点。

然而,李某的技术一般,不过路上的车辆并不多,惊险地到达桂林附近,然而意外还是出现了,李某一个转弯撞到了别人,李某顿时有点惊慌,自己还没有驾驶证,王某为了表现自己,主动下车和对方商讨。

随后,对方提出一万元的赔偿,王某咬了牙同意了,处理完车祸后,还回头安慰李某没事的,把车停好后,还带李某去吃饭。

王某的体贴让李某感觉暖暖的,两人在饭桌上谈论了一些看法,王某还提出要喝酒,李某同意了,两人喝了不少酒,王某导航了一下预定的房间,将李某送进了房间。

可是,王某将李某送到房间后,看着醉醺醺的李某,按耐不住内心的欲望,趁机与李某发生关系,李某迷迷糊糊之中并不知道反抗,王某认为此次旅行并不亏了。

直到李某醒来,看到自身衣衫不整的模样,王某还躺在身边,越想越气,拿出手机就报警,指认王某强奸,办案人员到场后将王某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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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酒醒之后,才知道李某报警了,只能配合讲述了和李某的交往,承认了强奸李某的犯罪事实,最终王某刑事拘留。

1.王某供述两人喝醉后发生关系,那么是否不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无论王某和李某是否喝了酒,只要王某在李某醉酒的状态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李某指认王某强奸,根据酒店的监控和身上的衣物,是有效的证据,王某无法抵赖。

2.王某趁李某醉酒发生关系,事实清楚,如何判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李某事先和王某说清楚,两人不能发生亲密行为,可是王某还是趁着李某醉酒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属于违背女性意愿,李某提供有力的证据,王某的强奸罪罪名成立。

鉴于王某到案后认罪认罪,积极赔偿李某,争取谅解书,在法律上属于减轻处罚,因此王某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3.李某驾驶车辆发生车祸,属于无证驾驶,对其进行批评和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女子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仍然提出要使用车辆,导致了车祸的发生,鉴于认错态度好,积极赔偿对方一万元,情节轻微,办案人员对她进行批评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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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这起事件告诉我们,有自驾游兴趣的人士,一定要选择好同伴,切勿因方便而随意同意异性的出行计划,需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