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江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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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江华涉嫌严峻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江华简历

江华,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江西都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8月至2007年10月,历任景德镇市第五中学教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建科科员、副主任科员、副科长、科长;

2007年10月至2011年7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2011年7月至2013年5月,景德镇市昌江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13年5月至2021年9月,历任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室)党组成员、调研员、二级调研员;

2021年9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政协四级调研员黄群喜严峻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常州市委批准,常州市纪委监委对常州市新北区政协四级调研员黄群喜严峻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群喜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真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变相使用公款购买香烟提货券;借用治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猎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道德败坏;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业务承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不顾风险,私自决定将财政资金出借给企业,谋取个人利益。

黄群喜严峻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峻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峻,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常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常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群喜开除党籍处分;由常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群喜简历

黄群喜,男,汉族,1963年10月生,江苏常州人,省委党校大专学历,1985年5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1月至2002年4月,历任武进县(市)魏村镇副镇长、薛家镇副镇长;

2002年4月至2009年7月,历任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9年7月至2013年6月,任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党委书记(2010年12月明确副处级);

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任原常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薛家镇党委书记

2014年3月至2015年10月,任原常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薛家镇党委书记;

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常州市新北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安监局局长;

2017年4月至2021年12月,历任常州市新北区政协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经济科技和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

2021年12月至今,任常州市新北区政协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