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文物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我省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文物安全管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文物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文物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综合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有文物安全法定责任的部门负行业监管责任,不可移动文物专门管理机构和博物馆纪念馆、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其他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和检举控告盗窃、盗掘、损毁文物及危害文物安全行为的责任。

(文章来源于“甘肃省文物局”,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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