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黄林镇村民张某与袁某某(二人系妯娌关系)因琐事发生纠纷。接警后值班人员立即出警处置,经派出所调查,双方发生纠纷张某将袁某某的大门损坏。当夜在民警及其双方亲属的劝说下,张某同意赔偿修复袁某某的大门。双方就损坏赔偿问题经派出所处理后,2023年3月,张某到曹黄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申请解决袁某强行将其栽植土地上的杨树连根拔起,就植树赔偿和土地问题申请调委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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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张某调解申请后,调解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初步调查了解到,袁某某因土地纠纷先后到有关部门信访,张某也要求公安机关处理袁某毁树行为。为妥善从根本上化解该矛盾纠纷,达到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多次到纠纷土地现场进行查看,进行现场调解没有成功。调解员没有气馁,联合派出所民警多次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从法律、亲情等层面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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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调解员与民警的辛勤付出下,历经2个月的付出,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在派出所和司法所主持下最终达成了和解签订调解协议书,至此该起纠纷被妥善化解,受到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