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生命消逝的背后是“无责取消”细节漏洞的暴露

各位网约车司机们要注意了,下次再遇到无法独自乘车的醉酒乘客时,不管平台目前有没有做出改善,都不能再将“无责取消”当作救命稻草一样的存在了。相信这对于本就害怕接到醉酒乘客订单的网约车司机来说是一个让人焦虑的消息……

但如今在义务的使然下,作为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各位司机来说,都应该悉知其中潜在的危险。这一切还要从2021年12月19日晚上发生的一起意外事故说起。

当日晚上,保某与朋友在南通市的一家餐厅一起用餐,期间保某因大量饮酒而意识不清,在用餐结束后,保某意识仍然不清,不便操作手机的他请餐厅的工作人员帮忙在某网约车平台叫了一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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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蔡某这边接单后,就立即前往餐厅接到了保某,但在保某上车后车子并没有启动,在原地停留几分钟后,车门被保某再次打开,五分钟后司机蔡某将保某扶下了车。

下车后的保某因醉酒站立不稳倒地不起,但蔡某却没作停留当即驱车离开,随后网约车司机蔡某将这笔订单自行取消了。

随后意外就发生了,大约3分钟后,保某挣扎着站起身沿着河边行走,第二天保某被发现溺亡在了上车点前的河道。对此保某的家属认为,司机蔡某和网约车平台应该对保某的死亡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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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对事故承担15%的赔偿责任

对此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做出了以下的判决:

某网约车平台公司需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15%,判决该公司应支付18.6万余元的赔偿款。

其原因在于网约车司机蔡某通过当时保某的状态应能清晰地判断出对方已处于严重的醉酒状态,独自一人可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但蔡某却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保某进行救助,即:未履行尽力救助义务,因此需对保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尽力救助”义务界定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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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力救助”义务界定和范围

此外,各位网约车司机应当知晓“尽力救助义务”该如何界定。小编从新闻上了解到:所谓尽力救助义务是指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这既是客运合同的附随义务,同时也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

因此各位网约车司机们在遇到单独乘车的醉酒乘客时,在义务使然下要通过联系乘客的亲属朋友等方式对其进行“救助”,万不能将其丢弃路边。

推动了网约车平台相关规则进一步的完善

在司法的建议下,该网约车平台将原本“乘客醉酒,驾驶员认为可能危及自身安全或是其他乘客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取消订单,无需承担责任”的规则进行了修改。

针对乘客醉酒场景,平台已严格限制司机取消订单,司机违反规则,将给予15日以上甚至永久停止服务的管控措施。

同时加强网约车司机的教育培训;优化平台司乘的救助功能,通过行程分享、一键报警、安全专线等功能实现司乘人员及时与亲友、警方以及平台工作人员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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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一喂顺风车表示将进行学习,如此看来各位网约车司机们的工作量又要加大了,但义务和责任下,还是要履行相关规则的。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