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犯错的女性官员的人格权得不到尊重已俨然成为一个问题。

尊重人格是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和内在价值,是尊重人其为人的基本权利。人的本事有大小,智商有高低,财富有多少,命运有坷达,但每个人的人格是平等的。人生而平等,人格尊严不可侵犯,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处在犯案后被调查期间的腐败分子,以及处在法院宣判后,于执行刑期期间的犯罪分子,他(她)们只是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受到限制,但其人格权仍然受法律保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基于人身自由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可能受影响,但基于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不受影响。

现在网上的一些自媒体,对年轻漂亮的私生活不检点的女性腐败分子的“流量消费”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先把人家照片随意贴上去,吸引眼球,然后展开联想,并宣扬“反腐正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鲁迅先生对这些人早有描述:“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女性腐败分子因为失去了人身自由,她本人可能也无法看到这些东西。她本人及其家里人即使看到了,也没有脸面,也不好意思公开站出来谴责。这样,致使那些自媒体打着反腐败的旗号进行“流量的创作”。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是官方通报要慎重,限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范畴,用词造句要中性表达,点到为止,比如就讲“某某私生活作风腐败”就到位了,不要讲那些“……”;其次,有选择地鼓励一些受害对象维权,包括提供公益诉讼服务;第三,人们特别是自媒体人,从人性上,多给她们留一点重新做人的脸面,这对她们改过自新、融入社会和社会发展总体有益。

她们的犯罪和失德是严重的犯错。她们中的不少人对自己的犯罪和失德也是痛心疾首的。刑罚也是为了惩戒她们使其改过自新。因此,在人性上,给她们一点重新做人的脸面,对全社会都有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老子说的“大爱无疆,上善若水”就是这个意思。“大爱”在时空上是跨过“仇恨”、“敌我”边界的,像水一样泽被万物。这应当成为我们的自媒体人追求的境界。

腐败当然必须反,但不可以以反腐败名义“肆意消费”腐败女性官员的人格权。在“她”颈项下的胸前,挂一双“破鞋”游街,出现这一画面,是对我们这个时代的侮辱。我们要像保护自己眼睛一样保护网络清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