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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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晚21时50分,被告人潘某酒后驾驶轿车,自南向北行驶至清江浦区某交叉路口时,交警因正在执行查酒驾公务而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为逃避检查,潘某加速驾车向北行驶。执勤民警张某驾驶警用摩托车一路跟随拦截。 交警在后面路口设卡,潘某车辆左侧前后车胎被交警布置的破胎器戳破。潘某明知车辆已破胎,仍继续行驶,多次闯卡,期间剐蹭到坐在电动车后座的盛某。 后潘某行驶至某中学门口附近,此时正值学生晚自习放学,人员、车辆密集,民警张某对潘某进行拦截。潘某将警用摩托车撞倒,又继续撞击前后方其他车辆。最终,民警及周围群众将潘某控制。

经鉴定,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4mg/100ml, 其所驾驶的机动车破胎后行驶速度最高达 60km/h-74km/h,警用摩托车及被撞车辆损失价格共计10546元。民警张某胸腔软骨损伤,左侧第三根肋骨有裂纹;盛某左手肘关节软组织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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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为逃避检查,驾驶破胎车辆在道路上高速行驶,随意冲撞他人及车辆,致二人受伤,公私财物受损,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冯建东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该案将择期宣判。

警方提醒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请务必积极配合,不能妄图逃避检查,更不能横加阻拦或辱骂、甚至暴力抗法。对采取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请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