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陈女士的朋友新开了一家餐馆,为了替朋友捧场,陈女士带了5个小姐妹去吃饭,人还没到,朋友已经帮忙点好了菜,最后结账花了7000多元,其中还有700元服务费。陈女士直呼:这朋友也太坑了!

陈女士有个认识了两年多的朋友,两人关系还算不错。听说他最近开了一家餐馆,陈女士正好想和小姐妹一起聚餐,就提前联系到朋友,问他店里的菜价格贵不贵?

朋友说他店里都是些家常菜,价格不是很贵。陈女士还特地上网查了一下,人均是420元,她觉得这个价格还能接受,反正去哪儿都是吃,去朋友那儿还可以顺便照顾一下他的生意,于是,陈女士便提前跟他打了声招呼。

到了约定的日子,陈女士一行六人便高高兴兴地来到了餐馆,陈女士刚一进门,朋友就迎了上来,两人一阵寒暄后,朋友告诉陈女士,他已经帮她点好了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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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一听心里咯噔了一下,但再一想,也觉得没有什么,朋友自己开的餐馆,什么菜好吃,他应该是最清楚的,他帮忙点菜不会有错的,反正每人420元,也不会多到哪里去。

很快菜就上桌了,为了增加点气氛,陈女士还要了两瓶酒,六个人围在一起,一边喝酒一边说笑,吃得非常尽兴。

快两个小时了,陈女士见吃得差不多了,就站起来去结账,可当被告知一共需要支付7472元时,陈女士彻底傻眼了。

这一桌除了海参和响螺稍微值点钱外,其余的都是些家常菜,也值不了几个钱,怎么会吃掉这么多钱呢?这未免也太夸张了吧?

但当时陈女士碍于情面,又有这么多小姐妹在场,她不好意思说什么,所以结了账就离开了。

陈女士回家后,把小票拿出来又仔细看了一下,这一看竟意外发现小票下面居然还标有700元的服务费,陈女士回忆了一下,从头到尾都没有人进来服务,连开酒瓶倒酒都是自己做的,难道上菜还需要付钱?这也太不可思议了吧。

陈女士感觉被朋友坑了,心里很不舒服,自己当他是朋友,带小姐妹过去聚餐照顾他生意,可他倒好,把自己当羊宰。陈女士越想越气,就把这件事发了出去,也好让大家来评评理。

事情发酵后,朋友怕对自己生意不利,就联系陈女士退了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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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一、大部分都是家常菜,但六个人却吃掉了7472元,这个价格高得实在有点离谱了。

可能店家认为陈女士是自己朋友,价格稍微标高一点,她碍于情面,应该也不会说什么,这就是所谓的斩熟客,朋友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陈女士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条件,朋友替陈女士点的菜价格高得有点离谱,对陈女士来说是不公平的,朋友的行为侵犯了陈女士的公平交易权。

二、陈女士他们在吃饭的过程中,并未享受到任何额外的服务,却被收取高达700元的服务费,对于这个服务费,店家并没有明码标价,属于乱收费,侵犯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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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因此,这700元服务费,朋友是没有权利收取的,应予以退还。

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不光是对顾客,对朋友更应如此,就像陈女士的这位朋友,连自己的朋友过去吃饭都要斩,估计从此以后,陈女士是不会再去他的餐馆吃饭了,更不会把他当朋友看待了,他失去的不只是生意,还有友情。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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