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一杯,快乐加倍?

但你有没有想过,

手中的这杯“奶茶”并不简单?

今天,让我们来看两起

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你或许就能发现“端倪”了!

贩卖“上头电子烟”

获利1200元 被判3年

2021年10月4日至10月23日期间,陈某通过微信交易,以900元一瓶的拿货价从上家罗某(已另案起诉)处拿货,再以1200元一瓶的价格向吸毒人员李某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容量为5ML)共计5次,每次一瓶。前4次均交易成功,最后1次因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而交易失败,故陈某共计从中获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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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情节严重,妨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贩卖“越南烟”“奶茶”

双双获刑

莫某从“阿烟”(另案处理)处购得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香烟,通过直接或加工制成“越南烟”或勾兑成“奶茶”的方式贩卖给他人。黄某通过帮忙“送货”、开车载莫某“送货”等方式为莫某贩卖毒品提供帮助,莫某将部分贩卖毒品获得的钱分给黄某使用。

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11日期间,莫某通过上述手段贩卖毒品共计4次,其中2次黄某起到了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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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黄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合成大麻素,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莫某贩卖毒品3次以上,属情节严重。且两名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从重处罚。故判处莫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从上述两个案例,

我们可以发现 新型毒品

多以“娱乐消遣品”的形式出现,

贩毒人与“受众”也多为年轻人

这让人唏嘘的同时,

也提醒大家

新型毒品隐蔽性极强,

千万不要因为“猎奇心理”而轻易尝试,

“什么都嗑只会害了自己”!

普法时间

2018年、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连续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以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类增补目录》,正式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在此之后实施的贩卖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制品的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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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长沙禁毒

编辑:罗令宙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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