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县人民法院小川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这也是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民事案件。

生于1945年,现年已78岁的原告王某育有一子三女。2016年起,原告随次女到武都生活至2023年5月。随着年龄的增长,原告思乡之情愈切,希望回成县养老,于是次女将原告送回到成县老家。然而原告的儿媳以未给其打招呼为由,拒绝赡养老人,几经询问后,其余子女均不愿意赡养老人。2023年5月,次女将原告放至老家村委会后离开。经村委会与当地派出所先后组织四被告进行调解,但四被告均不愿赡养老人,调解无果后,原告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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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已过古稀之年,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诉讼能力方面均有不足,在原告申请的基础上,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案件开庭审理前,办案法官多次联系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及时与检察官进行沟通,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参加庭审活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官充分发表了支持起诉的意见建议,法庭进行了认证听取,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考虑当事人是父母子女关系,如果能够调解处理,有利于缓解矛盾,也可以让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于是,庭审调解环节,法官利用大量时间,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积极引导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调解之初,长女向法官诉苦,称其生活困难,没有能力赡养老人,不愿承担赡养费。办案法官在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各被告释法说理,告知四被告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促使四子女认清自己的法律责任及遗弃老人的严重后果。在检察官、原告代理律师共同调解下,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就原告的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将老人送到养老院,养老院费用由各被告按比例承担,对于老人今后可能产生的医疗费及身后事等事项都进行了考虑,达成了协议。

来源丨陇南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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