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商报记者发现,由艺人陈赫创建的贤合庄卤味火锅北京门店已全部关闭。这也是继加盟商维权、陈赫退出股东等事件后,再现一城市门店收缩。而在此前,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地的贤合庄门店,都已经关闭。

明星也好,普通人也罢,在经营不下去的情况下,关闭门店,是一种正常现象。现实生活中,各种小吃店、小酒馆、小饭庄,开开关关,家常便饭。前提是,不要损害他人利益,不要给其他人带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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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对于普通人来说,由于绝大多数都是独自开设门店,涉及不到其他人,经营得好,钱自己赚,经营不好,亏损自己承担。可是,明星开店不一样,明星的店,绝大多数都是依靠吸引加盟商来赚钱的,而不是依靠经营赚钱。店门一开,就有大批加盟者进入,如果草率关店,无疑会对加盟商带来利益伤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对明星开店情况进行调查,是否涉及违法收取加盟费问题,甚至可以将其与诈骗、非法集资等进行比较。

以贤合庄火锅为例,加盟费高达55万元,依据是,品牌使用、人员培训等。除此之外,门店每年还要上缴2%的营业额给至膳集团,至膳再同明星老板按比例分红。也就是说,一家加盟商,每年缴给明星们的钱是非常可观的。而明星依靠“名”聚集的财富也是非常惊人的。即便与他们平时的收入相比,或许还算不了什么,但对普通加盟商来说,可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草率地将门店关闭,收取的加盟费等,是否该退,就是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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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加盟商愿意掏钱加盟明星开设的店铺,看中的就是明星的“名”。如果明星退出了,这些店铺自然也就不值钱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加盟商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后期加入的加盟商,可能会一无所有。显然,这是不合理的,也是存在法律瑕疵的,需要有关方面关注和重视。尤其在明星已经准备退出的情况下,仍然鼓励加盟商加入,存在着明显的欺骗行为,更值得关注。

在这里,我们不禁想问,如果明星在设立一家店铺时,在店铺还没有多少运营经验,也没有多少品牌效应,更没有成为真正的品牌商家的情况下,就依靠明星的“名”大量吸引加盟者,收取加盟费,并在轰动效应逐步消退的情况下,明星们就开始退出,算不算是一种诈骗,或者是非法集资。要知道,无论是诈骗还是非法集资,也都是以某种产品、门店或者项目为载体,向公众收取费用、聚集社会资金。明星以“名”开店,收取加盟费,也包括以营业额为基础的相关费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聚集公众资金、骗取加盟商的钱财。特别是那些加盟费很高、经营时间不长的门店,就更具有非法集资或者诈骗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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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贤合庄来说,在全国开设了300多家门店,一家收取55万加盟费,仅此一项,金额就高达1.65亿元,这些加盟费,也大多到了明星的口袋之中。再加上“明星效应”扩散的初期,营业额也会很大,提成的利益也非常大。现在,利益到手了,明星就撤了,而把一个烂摊子留给加盟商们自己处理、自己承担,显然是不合适的。我们甚至可以怀疑,明星的这种操作方式,有可能是与资本联手玩的一出“空手道”,或者圈钱游戏,亦即明星用“名”吸引加盟商,资本用钱大肆渲染,最终吸引那些也想借明星之名发点小财的加盟者。

“直营店全跑了,我们是加盟店,从去年12月就联系不上总公司,他们还拖欠我们几十万货款未结,我们也在打官司。”这是一些加盟明星面包店“牛角村”的加盟商对媒体所说的话,也是明星们开店留下的问题。明星利用自己积累的名气和影响力,以类似传销的方式大量吸引加盟商,聚集财富,并在利益实现最大化后选择退出,这绝对不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而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商业骗局、商业阴谋,不然,不会有这么多明星闪开闪退。

也正因为如此,建议有关方面对已经关闭的明星店铺,特别是闪开闪关的明星店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看看明星们从中卷走了多少资金,又留下了多少问题,让多少加盟商倾家荡产、一无所有。就算不将其纳入到非法集资和诈骗范畴,也要对这种“一地鸡毛”的行为进行查处。尤其是那些以“名”开店,又让明星站台宣传的,更要严厉查处。譬如“牛角村”,就是明星夏雨、杨坤等人参股的一家“名”店,而谭晶、蔡国庆等艺人则为其站过台。现在,却是直营店全部跑光,留下加盟商连拖欠的货款都要不回。这样的问题,难道明星们不该为此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