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室友生日,一女大学生买了一个8寸的蛋糕。蛋糕送到后,她发现明显太小,所以拿出尺子,一顿计算,让店家哑口无言,主动赔偿。
小张同学是一名女大学生,她们宿舍有五个人,大家相处特别融洽,关系特别好。她们宿舍有个惯例,就是每到一个人的生日,就要买个蛋糕,买些零食,在宿舍庆祝一番。
这次,小张的一个室友生日到了,所以,她们照常准备订一个8寸的水果蛋糕,再买点零食,饮料,晚上在宿舍给舍友庆祝生日。因为她们当天下午还有课,没时间亲自去蛋糕店,所以在手机上下了单。
下午下课后,骑手把蛋糕送到了小张的手里。小张小心翼翼接过蛋糕,拎到宿舍。晚上,大家打开蛋糕,准备插上蜡烛,让室友许愿时,却发现这个8寸蛋糕的尺寸明显不对。
因为小张她们室友生日,每次都订8寸蛋糕,而且都是在同一家店,前几次都没有问题,而这次大家一眼就看出来小了许多。
大家疑惑又好奇,索性拿出尺子,仔细的量了蛋糕的尺寸,又拿出纸笔记录下来,蛋糕再怎么量都只有15点几厘米。
因为,一般的8寸蛋糕直径约为18-20厘米,而六寸蛋糕直径约为13-15厘米,比正常的8寸足足少了三厘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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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状,义愤填膺的小张联系了蛋糕店老板,表示她们明明定的8寸的,但是送来的却相当于一个大6寸。随后,她拍了蛋糕的照片和她们测量的结果发给了老板。
老板表示,蛋糕多少都有点误差,可能送的过程中颠歪了,这样也会影响测量结果。小张他们对老板的解释并不认可,再怎么颠,也不可能少掉三厘米,这是妥妥的缺斤少两。
小张还表示,这次蛋糕不仅尺寸不够,而且奶油也很薄,面包里的夹心也没有,跟他们主页上的说明不一致。
面对小张的一连串质问,老板哑口无言。最终,老板主动承认了他们的工作疏忽,向小张表示抱歉,而且提出赔偿一部分费用。
小张见老板态度诚恳,就表示不用赔偿,只是想让老板不再犯错,诚信经营。老板不好意思,又给小张他们送了一个6寸的蛋糕,表示补偿。
老板本想着用个小蛋糕,缺斤少两,多赚点利润,不曾想还有这么细心的人,竟然拿着尺子量蛋糕的尺寸,还真被他们发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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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老板缺斤少两的行为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小张购买了8寸的蛋糕,但是老板给的是一个大6寸的蛋糕,该行为从合同角度而言,已经构成违约,老板需要为其行为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老板最后给小张他们送了一个6寸的蛋糕,表示补偿,可以看出老板为此承担了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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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该行为侵害了小张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小张他们预订的是8寸的蛋糕,正常应该是18—20厘米,但是小张拿到手的蛋糕却只有15厘米,而且奶油很薄,夹心也没有,老板这样的行为已经没有正确计量、没有质量保障,侵害了小张的公平交易权。
虽然老板承担了违约责任,给予小张他们赔偿,但是,老板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已经达到了退一赔三的赔偿标准,小张有权利主张三倍赔偿。
小张很善良,没有要求三倍赔偿,甚至连退款都没要求,希望小张的善良能换来老板的良知,从此以后诚信经营。
再次,如果老板还不诚信经营,那么受到处罚是迟早的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果给有关部门投诉,那么很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
最后,如果我们遇到这样的消费欺诈,有哪些维权途径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维权的路径很多,可以和老板协商,这也是最方便的途径。还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这样的话,商家一般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当然,也有选择直接仲裁或者诉讼的,这样的维权方式最公平,但是维权道路费时费力,也很漫长。
相信在我们良好的法治环境中,这样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会逐步消失,让广大消费者能够放心、安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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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