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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财政局四级调研员戴冰琳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永修县委批准,永修县纪委监委对永修县财政局四级调研员戴冰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戴冰琳政治意识淡薄,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目无法纪,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插手工程建设,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监管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戴冰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永修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永修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戴冰琳开除党籍处分;由永修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戴冰琳简历

戴冰琳,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江西永修人,在职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1989年10月,永修县滩溪中学教师;

1989年10月至1992年12月,永修县滩溪乡干部;

1992年12月至1993年8月,永修县滩溪乡党委委员;

1993年8月至1994年10月,永修县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4年10月至1995年12月,永修县永兴乡党委副书记;

1995年12月至2003年2月,永修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其间: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永修县招商协作局副局长;

2004年2月至2007年1月,永修县投资服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永修县永丰垦殖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永修县三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11年4月至2016年6月,永修县三角乡党委书记;

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待安排;

2016年10月至2019年6月,永修县财政局主任科员(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受永修县委、县政府委派担任永修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019年6月,永修县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廉洁九江

责任编辑|邱明莹

出品:九江日报社(九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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