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贿选把持基层政权

以暴力强揽工程项目……

“村霸”恶势力可谓是基层治理的毒瘤

近日,19名“村霸”被判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1

案情回顾

2014年至2017年,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胡某光为首,胡某帮、李某军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团伙,在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通过筹集资金池发放村民“福利”笼络人心、贿买选票,以非法手段当选社区干部并长期干扰、把持基层政权。

胡某光等人在社区居委会任职期间,又陆续纠集胡某敏、谢某清等十余人,借口施工扰民、破坏道路、未落实补偿款等,以暴力及软暴力方式夺取和控制社区所在区域及周边地区工程建设所需的土地清表及土石方运输、地材供应等,先后在多个工程施工期间阻挠施工方作业,进而获得或企图获得承接上述项目的部分工程。在抢得工程后,就用资金池内的资金运作,赚取利益后,将其中部分作为利润,按注资资金池的股份进行分成,部分留下作为“黑金”维持组织的运转,并不时接收成员注资“黑金”,扩大组织规模。

该团伙等在胡某光的领导下,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等违法犯罪活动,胡某英等人还实施了容留多人吸毒的个人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人数众多、重要成员相对固定、层级相对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的非法活动,已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7月,该团伙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2021年7月,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胡某光犯罪团伙等19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02

法院审理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光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全等18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胡某光等17人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

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

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