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不少教育部门出于教育目的,容忍不遵守纪律规矩的学生,近者如广西某中学,学生冲上讲台打女老师,处分德育副校长、培训被打老师,心理辅导打老师的学生,引起广大教师的不满。近日,成都七中不惯学生辱师行为,开除1名高二学生,引起网络热议,老师们拍手称快。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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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成都七中发布了一份处分决定,还原了当时的细节。

5月29日下午,高二(13)班教室,老师在主持规则教育主题班会,当老师对全班同学进行价值观、规则意识等方面的教育时,李某暄同学“主观臆断”老师的话语都是针对自己的,在教室公开对老师进行“侮辱、威胁和伤害”,侮辱、威胁的情节,大家大致可以猜测是什么内容,和已经报道出的那些七个不服八个不愤,问候对方老母亲的情节类似。“伤害”老师情节,据知情人士爆料,是将开水泼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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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这件事定性?考验学校管理层的水平。

知情人士反馈,该学生平时很乖,是疑心生暗鬼、盲目对号入座,一时冲动所致,也算情有可原。

按照某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惯例,此事大致如此定性处理:该生主观臆测、情有可原,该行为反映该生心理存在问题,最多处以记大过,接受心理辅导;老师接受相关讲话艺术培训,受伤的费用由该生家长支付;通报全校,要求全校教师引以为戒,注意讲话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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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比较公正吧?毕竟,学生是来受教育的,不能一棍子打死;老师吗,受点委屈算了!

成都七中不是这样定性的,而且是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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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通告,该校管理层定性该生行为:关键词,侮辱、威胁、伤害老师;性质:突破学生行为底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处理:顶格处理,开除学籍。

回过头看广西某校学生上讲台打老师行为,是不是该如此定性?就算该生是初中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开除,是不是该给予教育惩戒规则的次顶格处罚——记大过、训诫家长和学生、领回家接受7天教育?劝其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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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七中管理层旗帜鲜明,“距不正,不可以为方;规不正,不可以为圆”,认为学生不受底线的行为是不可容忍的。这才是人间清醒,没有被教育因素绑架了规则意识。有这个认识,学校的秩序才能得到维护,师道尊严才能得到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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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结语

总的来说,教育机构对于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应该遵循规则意识,不能被教育因素绑架。如成都七中的管理层所说,“距不正,不可以为方;规不正,不可以为圆”,学生不受底线的行为是不可容忍的。我们应该认识到,对于学生侮辱、威胁、伤害老师的行为,应该进行顶格处理,以维护师生关系和学校秩序,同时也提醒学生和家长,要尊重师长,遵守校规校纪。教育机构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预防学生违纪行为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立起健康、和谐、有序的教育环境,为学生的成长和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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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图源网络,图文不相关,侵联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