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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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晋交治超发[2023]14号)第一条 第二款之规定,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距离公路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示的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地点或场所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协助配合好治超相关工作,我局特公示以下地点为停车场、卸载场地:

  一、紫岩油台(县道宏忻线42K处)

  二、区交通建设中心(雁门大道南街南100米处)

忻州市忻府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