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女子到银行取钱,取了1.2万元。可没想到,柜员一个不留心,将取款业务办理成了存款业务,银行2.4万元核对不上账目了。情急之下,警方给女子联系9次,却遭到对方挂断电话,女子表示:这是要诈骗我吧!

这天,周欣到银行中取钱,她想先查一下账户中的余额,准备全部拿出来。柜员查询系统得知,账户中余额是1.2万元,得到许可后,便为周欣办理了取款业务。

取完钱后,周欣把钱放到包里,抬脚离开了。由于周欣并没有办理短信通知业务,她也没来得及去看手机,取完钱后着急地去公司上班了。

当时她并不知情,这次取款竟发生了个错误,还闹了个乌龙事件。银行核对账目时,发现有一笔2.4万元的钱款对不上账。

经过查找得知,是银行柜员发生了错误,错把取款业务办理成了存款业务。也就是周欣取款时的1.2万元,给弄成了存款1.2万元。这样计算下来,系统上缺了2.4万元。

此事非同小可,负责人赶紧上报情况,柜员则与周欣取得了联系。周欣接通电话后,听到有人说自己是银行柜员,还让她把1.2万元退回银行中。

在周欣看来,这简直荒谬至极。还未等柜员诉说实情,周欣直接将电话挂断了。此时柜员欲哭无泪,赶紧又回拨电话,可对方却将其拉黑了。

在银行看来,这是周欣故意不想还款,想要侵占这笔不当得利,紧急之下拨通了警方的电话。

警方来到银行后,调取了监控视频,以及相关的取款证据,确定此事与周欣的这次取款业务有关。

随后,警方拨通了周欣的电话,告知来意后,周欣回复道:我现在有事儿,晚会儿了再联系吧。还没等警方说完,再次挂断了电话。

警方又给周欣打了9次电话,电话却打不通了。针对此事,警方决定去周欣的家中,与她本人取得联系。

当时已经21点左右了,警方火速前往武昌,直奔周欣家中。可当众人来到她家时,却找不到周欣本人。

原来她并没有下班,只能通过家人与周欣联系。周欣接到通知后,这才知道了接到的电话不是骗局,她火急火燎赶了回来。

双方进行了一番沟通,周欣也明白了这是一场,因柜员操作失误所致的乌龙事件。周欣解释道:我接到电话后,出于警惕的原因,还以为是骗子呢。

事情得以真相大白,周欣退回了钱款,银行对其表达了感谢之意。

1、周欣拿到的钱款能私吞吗?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银行柜员的操作失误,造成银行的钱款直接损失,而周欣拿到的钱款,在法律上则是不当得利,双方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钱款,并不是赠予行为,这项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所以周欣是不可以私吞的。

2、钱款拒绝归还的话,不当得利会可能构成侵犯财产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

银行钱款缺失,暂时脱离了保管人的控制,到了周欣的手中。虽然说周欣不知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银行要求其归还财物,周欣拒绝归还的话,则是非法占有行为,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3、警方打电话拒绝接听,警方可开具书面传唤证要求周欣配合调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二)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具体到本案中,警方打了9次电话给周欣,周欣拒绝接听。如果故意为之,则是不配合警方调查,公安机关可以开具传唤证,要求周欣在24小时之内配合治安传唤。如周欣拒绝履行责任,公安机关还可以强制传唤,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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