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打拼的农民工搭伙做饭被罚款15万!如果不交罚款还有更重的惩罚。

由于南京的物价较高,该工地的几位工人决定自己搭伙做饭,平摊每天的食材费用。后来加入的人越来越多,导致被邻居举报,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调查后认定他们在没有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经营,因此下达了罚款15万的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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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事情,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议论和看法。他们表示农民工在外面下馆子吃或者买外卖吃成本都是非常高的。每个人一顿饭可能要花几十块钱,而且吃的不健康。有可能会遇到很多类似于地沟油啊,放了很久的饭菜啊,都是会有可能的。而农民工每天都要付出大量的体力劳动。他们工作要付出很多辛勤的汗水。比其他的工种需要更多的体力。如果不吃好一点,是没有办法做更多的贡献,做更多的工作的。也有网友说了,农民工它不仅仅是一个个体,也许在他的老家上有80岁老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孩子,也许还有孩子要等着去读书,读大学,就等着他们的钱来翻身。来改变一生的命运。所以他们想把钱存起来寄回老家,这种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很普遍的。身在他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这些农民工当然希望能够生活在家人身边。但是为了能够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他们忍辱负重。他们砥砺前行。所以他们省吃俭用。网友们觉得南京作为一个大城市,不但没有对他们表示关怀,反而对他们这样节省的做法进行处罚。这是非常没有人情味的,也是让人的感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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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法律的角度看,南京市的相关部门对农民工搭伙的做法进行处罚。无疑是认为农民工一起搭伙做饭已经构成了经营行为已经形成了一个经营性的食堂。这样的认定其实是值得商榷的,是非常草率的。是具有罚款目的性的。首先这个搭伙做饭的场所,它就不是一个经营性的场所。而是在居民区,是在农民工自己居住的地方。他不是在街边租的一个商铺。也不是在商业广场租的一种小门店。他既没有悬挂招牌招揽外来的客人,也没有明码标价,标出自己的食材品种的价格。更没有在美团饿了么上悬挂自己的经营范围。所以说就这样一个农民工自己搭伙做饭的一个地方是完全是一种生活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吃的更好,吃的更健康。这样做难道有错吗?难道违法吗?这样草率的认定,这就是一个经营行为,是非常错误的,是非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对法律的错误解读,是对法律的扩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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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执法中有一条原则叫做比例原则。那就是一个行为,如果看似违法,那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要考虑你的执法是否对被执法者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如果有的话,要以减小损害为目的。要以最小损害为目的。比如说这个时间,农民工搭伙做饭,在居民区可能确实造成了扰民现象,造成了一定的噪音污染现象和空气污染现象,那么作为执法者,你只要进行劝阻或者轻微的处罚就可以了。而进行15万的罚款,这些农民工要在工地上辛辛苦苦干多少年,干多少活才能交上罚款呢?有没有想过这样的处罚会对农民工造成多大的伤害?然后会产生多大的蝴蝶效应,最终会让多少家庭不能够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