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而言,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过于程序化,教条主义执法,导致一些执法行为和执法观念与法律精神相违背。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也给执法单位的公信力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我们先来举两个例子说明一下:河北石家庄的交警在凌晨巡逻时发现路边一辆小车的声音很大,于是上前提醒司机,打开车门后,迎面扑来一阵酒气,于是交警就对该司机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男子虽然认为自己只是在车里睡觉,不算醉驾,但是交警认为,司机已经喝醉了,车子也已经发动了,所以就构成醉驾。司机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判处交警败诉;交警不服,提起上诉,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第二个例子是几个朋友聚会,因大家都喝了酒就没有开车。第二天早上,接到交警打来的电话,让他们前去挪车。一个朋友到现场后在交警的指挥下,将车辆挪到了另一个地方。然而当他下车时,交警隐约从他的身上闻到了酒味,经检测男子涉嫌醉驾,被交警以危险驾驶罪处罚。朋友当然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朋友均败诉,两个法院均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支持了交警的处罚。但朋友仍然不服,向高院提起再审,最后高院认定朋友无罪,撤销了交警队的处罚。我不知道大家看了以上两个例子有什么感触,我个人认为,幸亏当事人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稍微软弱一点,便会给自己的一生带来污点,也为给自己的家人和子女带来深远的影响,毕竟一个人一旦入刑,对子女和家庭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从以上两个例子我们也可以看出,虽然两次交警的执法都是有法可依,也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罚,但无一例外,这些看起来正常的、严格的执法行为和观念,最终都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很明显,在法院看来,这些对当事人过于严苛的要求,已经违反了社会主义法治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的这些处罚已经背离了法律的初衷,违背了法律惩前毙后、治病救人,通过法律来警示社会,教育他人的目标。所以,在两起案件中,法院都撤销了交警的处罚认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说,交警难道不知道这些情况么?肯定他心里也非常清楚,但是为什么就做不到呢?这里面就牵涉到一个责任的问题。

一方面司机醉驾的事实是存在的,证据非常清楚,交警当然需要依法处理。如果不处理行不行?也许可以,事实上不一定行,我们知道一般交警在巡查的过程中,都有带有执法记录仪的,这些记录仪中的画面都是实时上传的,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苗头时,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如果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就有可能被定性为滥用职权罪,而这个结果是所有的交警都不能,也不愿意承受的后果。所以说,如果交警不处理,则自己就可能会受到处理,我们不要以为有的事情想当然的放别人一马就行了,一旦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举报,就会出现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让当事执法人员很难承受结果。‘

我记得去年,一个外地的司机带家人到上海看病,因为实在找不到停车的地方,在病情紧急的情况下,就把车辆停在路边并放了一个纸条,上面写着:外地来沪看病,实在找不到停车的地方,望警察同志从轻处罚。一个上海交警看到了,也非常的暖心,给这个司机贴了一张空白的违法通知单,但是此事却在网上引发了讨论。虽然说大多数网友都非常赞同这个交警的暖心行为,并称之这才是真正的人性执法,温暖执法。但是我们不难发现,里面竟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反对这种行为,言下之意是交警没有严格执法,并说你如果真正想照顾那个司机,你可以自己出钱帮别人交罚款,而不是利用公权力来便宜某些人,这就失去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有的所谓的“法律人”甚至直接认为这个交警涉嫌滥用职权罪。

我们看到了吧,同样一件事,网上的观点相差竟然如此巨大。如果你是一个交警,一边是冒着被质疑滥用职权罪的风险,随手给人一个温暖执法,人性执法;一边是免去了大量的麻烦和后顾之忧,直接给这个司机一个正常的处罚。面对这种情况,如果你是一个当事的交警,你会怎么做呢?我估计大多数交警都会选择后者吧,因为这样虽然于心不忍,但至少不会把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更不会给自己带来无穷的麻烦。那么看到这里,我们是否也能够体会到上面我所举的那两个例子中的交警的行为呢?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交警过于程序化,过于教条化,也给很多群众带来了烦扰。比如我的一个朋友,在五一的时候喝了酒,骑电动助力自行车回家,却被罚了20元,本以为交警会送他或拘留呢?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有的网友笑称:我看罚款不是目的,目的就是罚款。非机动车的驾驶员,也要遵守交通法规,也不能喝酒驾驶车辆,因为即使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那危险性也是存在的,不仅对自己不负责,对别人来说也是一种危险。

针对这种情况,有的网友笑了:他们也想问一下,酒后在大路上行走算不算违法?甭说酒后开车,醉酒骑自行车,估计就是酒后走路都非常危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即使醉酒两条腿走路,东倒西歪的,碰了别人,撞了别人的车,或者醉卧路边,挡了别人的路,责任谁来负?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掉沟里溺死了,不仅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巨大的影响,也给同桌喝酒的朋友带来很大的危害,对不对?因此,这位网友建议:必须严惩醉酒,喝了酒老老实实在家休息,不要妨碍别人,可以自行或者让家人把自己绑在家里,这样就不会有危险了。但是问题来了,大家知道酒后会大量排尿,如果绑上了,会不会被尿憋死?

不仅如此,因酒后走路掉河里淹死的、掉沟里摔骨折的、撞汽车出祸、从楼梯上摔残的,甚至酒壮怂人胆,有的醉汉酒后调戏别人导致自己被打的。当然渴酒即使不走路也有危险,喝多了被呕吐物窒息死的、喝多了睡死的。对于这些情况,我们的交警是不是都应该管一管,不但要管,还要严厉处罚,该罚的绝不能手软!我估计看到这里,很多人都觉得太扯了,其实以上我讲得这些只是一些笑话,但是对比一下现实,确实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我们现在很多的人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已经到了一个非常搞笑的地步。

其实说来说去,就是一个法治观念的问题,我们现在的法治观念在某些方面倾向于机械化执法。而机械化执法的结果就是无视实际情况,不顾道德理念,教条式的执法。这种执法不仅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也得到不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从以上几个案例中,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大家反思,通过反思加以改进,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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