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条例规定,齐河县人民政府划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对养犬进行了登记在区内挂牌,并出台相应措施,大力推进文明齐河建设。相关问题回答如下:
问
哪些地方是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以上线路和道路形成的围合区域内,重点管理的还有开心花园、千阳社区、荣盛城国岭社区、国科高尔夫别墅区、乐高涌泉大厦、永丰佳园、李庄社区、泰门社区犬类养殖区。
问
如何登记犬只?
回答
第一步:现场申请。养犬市民携带犬只到“齐河县犬只登记中心”,首先要鉴定犬只品种和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狂犬病免疫证等相关资料,上传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照片。
第二步:现场审核。公安机关将对养狗市民的现场申请立即进行审查。如果审核不通过,本站将指出需要补充的信息和不通过的原因。
第三步:现场挂牌。审核通过后,养犬市民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服务点向养犬发放养犬证和电子养犬证。
(网上招标系统正在调试中,近期将上线使用,我们会尽快向社会公布。也请市民去办证时佩戴口罩,做好做好防疫工作。)
问
付款标准是什么?
回答
问
狗主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回答
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每只罚款500元;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二)未在重点管理区域办理犬只登记或者换证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只、1000元/只的罚款对于单位;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三)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违禁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每只犬只1000元,对单位处以每只犬只2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四)携带违禁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域的,责令改正,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元为单位;拒不改正对,没收狗。
(五)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养犬只恐吓他人,饲养犬只伤害他人,伪造、变造、买卖犬只相关证件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占用走廊、通道、绿地等公共场所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重点管理区域带犬外出,未佩戴犬牌、未使用牵绳(链)或者牵绳(链)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款五十元。
(三)在重点管理区域带犬外出,未立即清理犬粪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四)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公园、广场等有禁止犬只进入标志的场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问
齐河县犬只登记登记集中管理点在哪里?
回答
1.智爱(宠物家庭)齐河县动物医院地址:齐河县城齐鲁街119号(老二对面)电话:150925211062龙飞宠物医院地址:齐河县商务楼迎宾广场北电话:131561790383康路动物医院地址:齐河县世纪路北首西路88号电话:15266966895
问
监督电话?
回答
畜牧业发展中心:0534-5622850
齐河县公安局城管派出所:0534-5509169
齐河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0534-5509179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