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广西西林县公安局民警发现,一位名为“芳某”的网友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辱骂交警的信息,并配一张交警开展道路交通成法查处的执法执勤现场照片。经查,当天,西林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新兴路信用社路口段开展“夏季平安”专项行动整治时,黄某路过执勤点,便偷偷拍摄了民警执法照片,通过朋友发文,用侮辱性语言,对正常执勤民警进行攻击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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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警方传唤黄某到案,黄某对其在微信朋友圈公然辱骂交警进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该女子因为收到交警罚款,发朋友圈说了土匪,然后就被拘留了。女子骂交警固然不对,但不至于被拘留吧?罪名还是寻衅滋事醉,该罪名真是屡试不爽,一切没有明确的罪名,都可以套进去,而且该罪可长可短,可轻可重。

说来也巧,近半个月来,全国多地发生类似的新闻,关键词无一例外是:辱骂交、寻衅滋事、拘留处罚、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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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一个卡车司机也因质疑交警执法不公发朋友圈,竟然还被“跨省”带回。这不得不令人发生联想:那些网络上所有批评“城管”大尺度执法并发文配图的网友,是否都有可能被认定“侮辱城管”就是寻衅滋事,会被行政拘留?又会不会有“侮辱官员” “侮辱公务员”“侮辱法官”被行政拘留的?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若是被侮辱的对象是普通老百姓,是不会 “寻衅滋事”而进去的。法制社会核心是公平公正,人人平等。

公权力的执法要有明确清晰的边界,而不能随意扩大。换个场景设定,如果这个女子骑电动车途中跟路人甲争吵后并拍照发微信朋友圈,也写上“土匪”两字,会不会因“侮辱路人甲”被行政拘留5天,百分百不会!

交警进村强行将村民的电动车推上车没收,城管殴打商贩,有视频为证的"肢体接触",还不算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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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发生有民、警冲突的,最后都是民的错,处理结果都是不了了之。把公职人员打倒、打伤的,百姓拘留、坐牢;把百姓打倒、打伤的,都是对方秉公执法,不能捞个带薪休假。如果事情闹得太大,没法交差了,那就是"临时工"的事,开除了。

这些套路用了又用,屡试不爽。受害的老百姓喊冤、上访也无结果,随着时间流逝,最后都是淡化、淡忘。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环境益发收紧了。希望广大网友理性对待,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说了有没有用?说了会不会反作用,这些问题,都得在脑子里过几遍才能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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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对执法者说一声,不要知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权利牟取利益,打压底层群众也要讲点良心,毕竟他们更不容易。你们也是人民的孩子,即使是世袭的公子小姐,也应有体恤怀柔之心,人性化管理才是最好的,太过生硬只怕会遭反噬。

人民有权利监督执法行为,在执法之位履职,请利用手中的权利于民谋利,尽最大努力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