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唐山市路南区

发布最新行政处罚决定书

多家诊所、医院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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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唐山市路南区任立祥中医诊所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购进的德新康84消毒液(净含量500g/瓶,批号221203,生产企业名称:山东省德新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索要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该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购进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编号:[2023]第Y0411002号);2、《中医诊所备案证》复印件;3、《询问笔录》1份;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该诊所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复印件;7、该诊所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复印件;8、现场拍摄照片2张。

你(单位)违反了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章第十节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壹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路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路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唐山市路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 5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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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唐山市路南恒美牙科诊所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牙科诊所一层技工室内电脑桌下标有“喵喵来了”的绿色纸箱内存放有治疗使用过的损伤性医疗废物(牙钩、探针、口镜、镊子等),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编号:[2023]第Y0411001号);2、《诊所备案证明》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询问笔录》1份;5、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6、2023年4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2023年4月份医疗废物内部交接记录复印件,2023年度医疗废物集中统一处置合同复印件;7、现场拍摄照片四张。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现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诊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路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路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唐山市路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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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山市路南朋悦综合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04月19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你诊所本年度未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 。同时责令(4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路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路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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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山路南小山心理医院:

本机关于2023年05月12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你单位新建的一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 。同时责令(2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路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路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 月12 日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