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是人尽皆知的道路交通安全常识,但总有人无视安全。这不,仪征一名男子和朋友在饭店吃饭已经喝得醉醺醺,竟然还开摩托车回家,最终发生了交通事故,幸好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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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13时05分左右,李某(男,54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仪征市环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好又多”超市路段,与前方同向于某某(女,31岁)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损坏,于某某受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和热心群众及医生一起帮助受伤女子送往医院救治。

同时,调查事发监控,通过现场监控可以看到,于某某左拐时左右观察了之后准备通行,但直行的李某驾驶速度很快,两车避让不及发生事故。

在与摩托车驾驶人交谈中,民警闻到驾驶人李某身上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味,疑似酒后驾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检测,但是李某一开始不愿意吹气,连续强调自己没有喝酒,紧接着“戏精”上身,开始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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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执勤交警告知李某若不配合,将强制进行抽取血液,并依法送鉴定机构检测。李某某见逃避无望,只好主动配合交警进行了呼气检测。

经对李某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35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而李某还在信誓旦旦:“我就喝了一瓶啤酒!”

经司法鉴定,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4.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李某只取得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摩托车的资格。

最终,民警依法对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调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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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判定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能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因素。

当事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于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交警蜀黍再次提醒:请杜绝酒后驾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来源:扬州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