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朱大爷好心送礼给亲家,却遭到亲家嫌弃退货,明明是自己花了400元买的高档烟,亲家却说是放了8年的过期货!朱大爷气愤的找店家理论,店家却说这烟不是他们的!

朱大爷就一个女儿,平时宝贝的不得了。今年女儿出嫁,而自己的乘龙快婿也是自己看中的。平时女儿在婆家也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公婆对她都宠爱有加。

为了表示对亲家的感谢,朱大爷决定买个礼物送给亲家公。知道他爱抽烟,那就投其所好买条烟送给他。
到了商店,朱大爷直接说:给我来一条好一点的香烟,价格没问题。店家听大爷的口气不小,就挑了一条400元的烟给他。

晚上女儿回家,朱大爷就赶紧将香烟拿出来炫宝。称这是送给你公公的,这可是好烟。女儿看着自己老爸这么会做事也都是为了自己。欣然的拿着烟回了婆家。
到了家,女儿就看到公公在沙发上坐着看电视,赶忙掏出香烟递给公公。“这是我爸给您买的香烟”听说是亲家送的,公公也是很开心,左看看右看看的。

过了段时间,公公想起那条香烟就拿来抽。可是当他拿起烟盒时瞟到了生产日期。这不看不知道,一看气半死,这是八年前的烟呀!公公感觉自己被戏弄了,直接将儿媳叫了出来,把烟扔到了儿媳身上并且说:这烟都放了八年了,还拿给我干嘛,你拿回去吧!

听到公公的话,女儿感到很震惊同时也觉得特别丢脸。但是她相信自己老爸绝对不知情的。她一边看着烟,一边替父亲说着好话:不可能的呀,我爸是刚在小店里买的呀!
可是公公不听那么多直接摆了摆手进了卧室。女儿只能拿着烟回去问父亲怎么回事。

听到女儿说烟是8年的过期烟还被公公退回来了,朱大爷感觉难以置信,拿过女儿手里的烟看了个仔细。生产日期确实是2015年的。

他气愤的去找店家理论,可店家看了下这条烟直接说:这烟不是我们的,我们家没有这个批次的烟。
朱大爷不管店家怎么说,自己就是在这儿买的,现在出了问题就是店家的问题,自己不光损失了400块钱,还在亲家面前丢了脸,所以这个损失店家一定要赔偿的。
但是店家就是一口咬定烟不是他们家的,自己店里不可能有存了8年的烟,自己做生意的,怎么可能让烟存那么久?

问题没解决还碰了一鼻子灰,朱大爷最终找到了帮忙员来解决这件事。他们又来到了卖烟的小店,老板还是一口咬定这烟不是他们这儿的,大爷是一个月前买的,要是有问题早退了!
可朱大爷说:我这是送礼呢,人家去抽的时候才发现是过期烟,我们才拿过来的。谁知道能过期8年呢。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调解员也没调解明白。朱大爷表示已经投诉了12315来解决这个事情。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朱大爷应该怎样来维权呢?
首先朱大爷作为消费者,那么就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朱大爷购买到的过期烟确实是小店提供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朱大爷对于商品的知情权被侵犯,商家卖给朱大爷过期烟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有权要求店家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小店如果明知香烟是过期的还卖给消费者,那么这个店主就涉嫌欺诈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朱大爷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下,这条烟的来源,来确定店家的犯罪事实,然后再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制裁店店家的行为。
对于朱大爷的遭遇,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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