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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获判。

2022年3月,彭某某驾驶云A牌照金杯车途经富源县胜境关警务站时,公安机关从车上查获云烟(紫)2402条,云烟(软珍品)1448条,合计3850条。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机关缜密侦查,挖出货主也是主使人章某某,固定了该批卷烟既属假冒注册商标又是伪劣制品的相关证据,查明了彭某某伙同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共同运输、销售假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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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烟品牌家喻户晓,品牌价值在全国烟草行业占据重要位置。为了高额的非法利润,一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制假售假,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给行业品牌和市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章某某、彭某某二人的行为同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等罪名,各罪名处罚轻重不同,检察机关依法择一重罪处罚,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提出从重处罚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均被人民法院采纳,人民法院对主犯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从犯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

近年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为指引,以办案为中心,狠抓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合力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对制假造假售假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予以坚决的打击。

来源:富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