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将购买还不到两个月的古驰牌鞋子送到洗护店清洗,谁曾想当女子按约取鞋时,却发现鞋子被洗的过于干净,要求店方赔偿3000元。

女子杨女士在古驰专卖店花了7800元购买了一双脏脏鞋,该鞋的特点就是每一双都不同,具有唯一专属性,所谓脏脏鞋就是故意在鞋的不同位置人为做旧,达到看起来脏脏的效果。

古朴自然的配色,兼具现代的风格,给人一种独特的性格彰显,让杨女士非常喜欢,穿了大概不到两个月时间,鞋面上有些脏了,杨女士怕自己洗不好,便找到了一家洗护专业店。

该洗护店表示可以做清洗养护,而且现在店里搞活动,充500元会员卡,每次洗鞋仅需50元,如果不办理会员卡,单独清洗一次的价格就需要100元。

杨女士立刻转给对方500元办理了会员卡,约定3天后来取鞋。当杨女士如约到店取鞋时被店长拿出的鞋子惊呆了。

只见这双具有专属性的脏脏鞋被彻底洗的干干净净,一点做旧的痕迹都寻不到了,店长以为这样的清洗效果必然会让客户很满意,不曾想杨女士直接暴怒要求店家赔偿损失3000元。

杨女士对店长表示,正是因为店方盲目的清洗行为导致自己最爱的鞋子失去了特性,变得普通,以后再穿出去,别人会怎么看,肯定以为自己穿的仿品。
自己可丢不起这个人,杨女士考虑到已经穿了将近两个月,结合损失情况,坚持要求店家赔偿3000元,并向店家展示了其购买鞋时的付款记录,她表示并没有要讹店家的意思,可以将鞋直接给店家了。

店家听完杨女士的解释才明白脏脏鞋的灵魂所在,但是在清洗之前杨女士也没有特别声明这一点啊,如果杨女士强调后,自己绝对不会用清洗剂来洗鞋子。
杨女士咨询过古驰专卖店后,表示这款脏脏鞋最怕化学洗涤剂,正常清水洗刷不会造成做旧效果被破坏,目前没有什么好的补救措施。

意识到双方的问题是因事前沟通不到位所致,而且杨女士已经办理了洗护店的会员卡,考虑到不想流失大客户的心态,店家同意赔偿1500元。
杨女士对店家给出的解决方案不同意,表示3000已经是底线了,才刚穿了2个月,损失4800就算认了。

店家表示双方各让一步,同意赔偿杨女士2000元,而且店方也不要鞋子,单纯的做出赔偿杨女士2000元。
最终,杨女士对此也认可了2000元的赔偿方案,双方达成了和解。
事发后,网友们纷纷表示,洗护店也太冤了,他们的职责就是把客人的鞋子洗干净,这鞋是洗干净了倒还赔了人家2000元,真是冤大头。

那么从法律层面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具体本案而言双方成立的有偿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店方有义务按照客户要求完成对鞋子的清洗义务,而杨女士也有支付价金的义务。

但本案中双方对如何清洗并未在事先进行约定,杨女士也未未对合同的内容做出特别声明,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前提下,适用漏洞填补规则。

根据一般常识和习惯,洗护店肯定会将鞋子进行清洗干净,因为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和追求目标,法律不可能强求行为不可能认识到的内容,按照通说,既本案中店家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店家已经按照行规将杨女士的鞋子清洗干净,已经完成了合同的标的内容,且不违法常识认知,不应该对杨女士进行赔偿。
其次,对于店家给予杨女士的2000元应该如何认定呢?
店家误以为自己存在赔偿义务,实际根本不存在该义务,而给予杨女士2000元的行为,应适用《民法典》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最后,总有些人的行为让人难以理解,但笔者认为存在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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