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女村支书宋丽因邻里纠纷,与女邻居郑娟互骂,双方家人赶来后冲突升级,宋丽丈夫李亮和儿子李闯,被郑娟丈夫刘利砍成轻伤!事后刘利被判决赔偿65000元,还因故意伤害罪获刑,郑娟不服:宋丽就是村霸,他家5人先动手,难道不能反击?(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宋丽和郑娟都是保定蠡县人,宋丽是当地一个自然村的村支书,两家是邻居关系,他们的房屋中间,有一条宽约3米的过道。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在农村因地基引发的邻里纠纷数不胜数,他们两家就因这个过道而屡屡发生矛盾,几年前,刘利在两家的过道中间,用红砖垒起一堵墙。

这堵墙一垒起来,两家的过道很难通行,自然遭到宋丽家反对,双方为此没少争吵,2022年9月10日上午,两家的女人郑娟和宋丽,又因为此事吵起架来。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宋丽是村支书,自然有几分口才,郑娟也不是简单人物,在吵架中丝毫不落下风,吵到最后,宋丽决定今天一定要把墙推倒!

之后发生的事情,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方口供大不相同!

郑娟表示,宋丽自恃是村支书,指使丈夫李亮、儿子李勇以及其他亲戚,一行5人强行推倒砖墙,态度极为蛮横无理,简直就是村霸。

郑娟丈夫刘利也说,当天早上7点多,他正在家里做早饭,忽然听到有争吵声,出门一看墙已被推倒,对方还在喋喋不休,他返回厨房关掉煤气灶,拿起一把不锈钢菜刀防身。

刘利表示,他拿刀出门后,对方态度还是很差,李闯朝郑娟扔来一块砖,但没有砸中人,之后李闯还走过来推郑娟,刘利瞬间热血上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过程中,刘利拿起藏在背后的菜刀,向李亮胳膊砍出一刀,之后两家混战成一团,刘利表示自己头部被砖击中一下,而且被人制服在地上,刀也被人抢走。

李亮这方表示,刘利先是砍中李闯右胳膊,之后刘利还想继续砍李闯,李亮用手抵挡途中,也被刘利砍伤,鉴定结果显示,李亮父子身上多处刀伤长达10厘米以上,两人均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基本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调查后,认为刘利持刀砍人,造成2人轻伤,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检方也持同样观点,并以故意伤害提起公诉。

2023年5月4日,当地法院判决,刘利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同时赔偿李亮父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5191.79元。

判决作出后,郑娟十分不服,在网上公开发布信息,称当地司法部门对宋丽有所偏袒,郑娟义愤填膺的表示:明明是对方先动手,我们是正当防卫,怎么会变成故意伤害罪?

郑娟还称,自己的丈夫刘利,头部也被对方打伤,可李亮父子只是被行政拘留,刘利却要判刑,如此处理明显不公,并直至检方承办人员。

宋丽一方对此坚决予以否认,他们与郑娟就事实方面,主要有2个不同看法:一是自己这方没有先动手,是刘利先拿刀砍人;二是自己这方砖头没有砸中人。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 .首先,对李亮父子行政拘留并无不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结伙伤害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此次事件中,无论是哪方先动手,刘利的伤情未达到轻伤,李亮父子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最多处1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故当地警方拘留2人并无不妥。

2.其次,刘利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即便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只有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才可适用无限当防卫。

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最关键的有2点,一是哪方先动手;二是手段有无过限!

本案中,从手段而言,李亮父子是赤手空拳,从刘利的角度而言,可能对方人多势众、还伴有扔砖头,但未达到严重暴力程度,刘利直接持刀砍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并且从事后伤情来看,刘利的伤情,也比李亮父子轻很多,尚未达到轻伤,足以证明李亮父子在此事中,使用的暴力限度不高。

从哪方先动手来说,本案中双方各执一词,无法作出准确判断,这种由邻里纠纷引发的冲突,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互殴,而被认定为互殴,一般会根据伤情对双方处理。

也就是俗称的,不要打架斗殴,打赢赔钱坐牢,打输住院伤身,本案中一方被拘留,一方被判刑赔钱,可以说是个双输的结果!

目前郑娟仍愤愤不平,觉得自己丈夫是正当防卫,想通过舆论渠道改变判决,可能效果并不会很明显,不过她可以往防卫过当、自首情节、邻里纠纷等角度着手,争取为丈夫减轻刑罚。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刘利可以构成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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