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二审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后,再一次引起公众对他身为北大学子悍然弑母行为的讨论。有人认为他精神有问题,有才华又年轻,应该给他一个机会,但更多的人认为他有计划有预谋地弑母,且践踏了人伦,罪不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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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吴谢宇在忏悔中写的自述,有几段话让人深思,还有一段话让我想起了劳荣枝案。

谈起母亲对自己的严格管教,吴谢宇说:

“母亲对我的高期望,让我压力很大,强迫症日益严重,抑郁症难以消弭,这并不是我想要的生活。我渴望自由、爱情、性、财富,追求自由财产与幸福,是我与生俱来的权利,我不想处处受制于母亲。”

我想这段话给为人父母的警醒是:对于孩子不要寄予太高的期望,过分的压制可能会适得其反。给他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和自由成长的空间,他才会健康茁壮地成长。哪怕他只能做一个普通人,只要他有自己喜欢的事做,不违法犯罪,不损人利己,对于父母来说就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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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母亲给他的规划时,吴谢宇说:

“生命中不只有功名,还应充满热爱,充满欢喜,做自己喜欢的事。人人都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这是一个乌托邦(脱离实际的幻想)吗?为什么我要天天戴着假面具示人呢?为什么我要用圣人的标准来苛责、强迫自己呢?”

吴谢宇这段话估计是不少年轻人的心声。功名固然重要,但应该允许对功名不感兴趣的人做他们喜欢的事情。这不应该只是一个空想的、脱离现实的计划,而应该成为一种自由,成为一种父母对子女的理解和放手。

北大清华是好,剑桥哈佛是顶尖,但有人就是不感兴趣,想都不想,就是喜欢在工厂一线认认真真打螺丝,这应该得到认可而不是嘲讽和扼杀。

在谈到关于是否请刑辩律师为自己辩护这一点时,他说:

“刑辩律师在我们国家,有时候像是一个摆设,我早已看透,公检法三位一体,律师有时候自身的职业安全都没有保障,哪里还有精力来保障我的权益。说不定只是拿我的案件炒作一番,自己扬名立万,留下一地鸡毛。”

从这段话看,吴谢宇显然对找律师辩护缺乏信心。他错误地认为公检法是彼此相互维护的。认为如果律师的职业安全都没有保障,那么他根本也无法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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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吴谢宇是经历了什么能说出这样的话,但他的这番话,倒是让我想起了劳荣枝案。想起了劳荣枝的几个辩护律师。

在劳荣枝的死刑报请最高院复核期间,她的辩护律师吴丹红和名誉权律师熊达因为时常在自媒体账号发文,谈自己对劳荣枝案的一些看法,结果都受到舆论攻击和账号的举报。尤其是吴丹红,还被某院以涉嫌违规炒作案件和诋毁办案人员举报,差一点被被吊销律师证。

南京一位知名律师针对这种情况说,司法审判机关一定要保证辩护律师的职业安全,若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是司法的退步。

其实细想想,辩护律师就是在法制的框架内给委托人争取最大化的权益,最终能不能争取到,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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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才再好的律师,也不能罔顾事实、颠倒黑白。所以应该允许他说,鼓励他说,这样辩出的结果才更扎实,更经得起验证。

吴谢宇的自述,从几个方面给人敲了警钟。也是他历经切肤之痛后发之于心的一点善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