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福建福州,一男子请客吃饭,可送走客人后,男子却赖在饭店迟迟不肯离去,店员上前询问,男子却说没钱支付这400元餐费。在老板的坚持之下,男子坐在店里足足6个小时,甚至想一走了之,老板拦下后,只能无奈报警。

事件回忆

李小明在一间烤肉餐厅当服务生,有一晚,三个顾客来到这家烤肉餐厅,二男一女,三个人点了不少的酒菜。过了几个钟头,这一男一女都走了,只留下男子一个人。

李小明走上前去,问男子要不要付钱,男子却说等会儿再付钱。片刻之后,男子缓步走到柜台前,李小明双手紧紧攥着杯子,唯恐杯子承受不住自己的力量。

男子告诉老板,他身上没带钱,能不能明天再给?李小明一看老板的脸色顿时一沉,老板肯定要发飙了。老板努力让自己镇定下来,说可以用手机付款。

李小明心里的一块大石终于落了地,老板果真是个聪慧人,这件事处理得滴水不漏,结果,男子再次强调,自己的手机里也没有钱。李小明再次被吓了一跳,这家伙搞什么鬼?

老板也是一脸的郁闷,不过他还是硬着头皮说道,400元对于一般人来说,根本不是什么大事,男子完全可以让别人帮他买单。

李小明也知道老板有些不耐烦了,不过在这件事情上,他只能忍气吞声。男子没有说话,就这么靠在柜台上,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似乎四百块钱对他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李小明能感觉到,老板的怒火在熊熊燃烧,就像是一口沸腾的油锅,马上炸开。老板问道:你没钱,却要请吃饭?

李小明吓了一跳,他知道自己的老板终究是沉不住气了,这么一说,事情恐怕会一发不可收拾。果真,男子一听,神色大变,对着那老板就是一顿咆哮。

男子高声和老板争辩着,但最终还是没能说出个所以然来,看着老板一脸坚持,只好无奈地坐了下来。

一个多小时后,男子站了起来,正要离开,却被老板拦住,说了一句:还没付钱!男子又坐了回去,拿出了自己的手机,一副要去借钱的样子。

李小明看了看墙壁上的挂钟,现在都2点多了,男子竟然在这里待了六个多小时,这是要干嘛?

李小明生怕这人趁着纷乱逃走,到时候店主的损失就是自己的责任了,所以一直没敢出门。李小明见男子拿着手机就要站起来,赶忙上前。

男子凶神恶煞的盯着李小明,看得李小明一阵毛骨悚然,唯恐自己的所作所为激怒男子,对方又要和自己的老板对骂。

不过那人最后还是重新坐了回去,低着头,拿着手机在那里看着。最后,店主实在是忍不住了,直接报了警。

餐厅老板说,如果男子有什么难处,可以告诉他,明明没有钱,还要请客吃饭,吃完了想拍拍屁股走人,自己不能接受这样的行为。

警察到达后,经过调解,该男子将手机作为抵押,并表示次日再来取手机付款。

法律分析

1、老板限制男子离开的行为,违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刻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补偿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刻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老板的合法权利面临被男子逃避的紧迫侵害,报警需要一定时间,难以立刻得到警方保护,故老板在警方介入前,要求男子暂停离开的做法符合该条自救权利规定。

但是,老板的行为应局限在保全其权益的必要范畴内,不得过度限制男子人身自由或采取其他非法措施,如果违反此范畴,仍属违法。

2、如果男子没有拿钱来赎回手机,老板可以处置该手机吗?

根据《民法典》第41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男子与老板的约定,使手机成为老板占有的抵押物,老板有权利要求男子偿还欠款并取回手机。

如果手机价值较高,足以覆盖男子欠款,老板应通过法律手续将手机变现抵偿欠款,并将多余部分退还男子,不能随意处置;如果价值较低不足抵偿,老板只能要求男子另行支付差价。

如果老板不能联系上男子,手机超过一定期限未被取回,可以视为男子主动放弃权利,届时老板可以依法处置手机;但在此之前,老板无权随意处置男子手机。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子夜侃世界

多学法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