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未成年人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文山市公安局

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督促旅店业落实相关要求

并对未落实“五必须”要求的

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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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3月20日,卧龙派出所民警在对文山市卧龙街道办事处龙海路某商务宾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宾馆因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人住宿旅客监护人信息,被派出所给予警告处罚。4月21日,民警再次到该宾馆进行日常检查,经检查,发现303室房间内有6人入住,且只登记了4人,未登记的2人系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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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宾馆未按照“五必须”要求进行登记和安全管理,民警对该宾馆的法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责令该宾馆停业整顿十日并处罚款一万元整

下一步,文山市公安局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旅馆业的规范处理,对违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酒店、旅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坚决清除社会治安隐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安全保障。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