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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下发

《南昌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3〕9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洪教普高字〔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分级推进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继续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省级试点改革工作,并在本实施意见框架范围内具体负责本区域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继续大幅压减普通高中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三)坚持公办民办统一招生原则。将城区民办学校纳入公办学校批次进行招生,实行城区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划线、同步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四)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五)坚持班级学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务必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量和班级容量,起始年级班额须控制在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须控制在5%以内。合理压减大规模学校,规范办理转学,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入学生。

二、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加强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可承载能力、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等因素以及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等要求,在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位供给充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总体规模,科学编制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分县(区)招生计划及城区公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达。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所属公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相关县(区)要加强县域高中建设,充分保障学生就读高中需求。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政策,城区各普通高中特长班(生)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定后,面向社会公布。

师范定向类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

省级公办重点中学均衡生招生计划,继续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执行,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均衡生招生指标。均衡生资格认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执行。

具备招生资质的局属、市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各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县(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二)考试报名

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报名信息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已于2月21日-3月6日和3月7日-17日完成,不再进行补报。

(三)考试科目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及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其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各文化考试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省卷,总分74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考试 60 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各5分。

2023届初三毕业生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A、B、C、D 等级呈现。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才能在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中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四)考试组织

报考普通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定向师范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并进行评卷、统分、登分。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五)志愿设置

今年,我市城区实施“公民同招”改革,将民办学校纳入公办学校批次招生,因此今年取消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高中志愿设置和填报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设置4个批次27个志愿,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安排,采取估分填报志愿方式进行。

(1)提前批次:定向师范生、海军航空实验班、南昌外国语学校初中及其集团校直升生。

(2)第一批次:共设12个志愿,分A、B两档。A档、B档各设6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4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志愿。其中,民办学校不设均衡志愿。

(3)第二批次:共设10个志愿,分A、B两档。A档、B档各设5个志愿,即4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志愿。

(4)中职批次:中职学校招生,含南昌市艺术职业学校(南昌市第十八中学)和南昌市交通航空职业学校(南昌市二十三中学)招生,设2个统招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六)录取工作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招生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实施意见框架内制定相应方案并组织实施。涉及到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县(区)继续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开展好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城区高中阶段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实行全面网上管理并组织实施。各批次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各校录取线,并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不低于1︰1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录取学校限时阅档、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学生报到。已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只能进入下一批次录取;已报到的考生则不可退档,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今年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只能进入中职批次录取。具体办法和安排详见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南昌市2023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1.师范定向类

定向师范生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招考部门共同组织完成。报考定向师范类的考生录取,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2.普通高中类

(1)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检索投档。一是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和该批次各校统招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检索投档;二是坚持按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志愿、统招志愿和特长志愿的顺序录取(第一、二批次按先A档志愿后B档志愿顺序录取),其中统招abcd四个志愿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按照a、b、c、d顺序进行投档录取;三是坚持计算机排序录取,即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投档。

(2)均衡志愿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其中第一批次A档公办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第一批次B档公办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40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班录取。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南昌外国语学校可招收本校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20人和面向初中集团成员校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30人。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直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南昌二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南昌二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6号)执行。

(5)特长班(生)招生录取。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招收特长班(生)的学校,按照要求制定本校特长班(生)招生方案(含学校简介、招生项目、招生计划、专业测试、报名办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报考咨询、招生监督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特长生招生录取实行普通高中最低文化分数线控制。体育类特长生(体教融合培养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且学考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54分其他招生项目特长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5%。南昌市实验中学可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

为扎实推进体教融合工作深度开展,今年起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教融合培养生,在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学校特长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依据体教融合培养生招生计划,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培养方式另行通知。

自2023 年起,体育类(体教融合培养生)、艺术类(含 音乐、器乐、舞蹈、美术)、传媒类特长生专业测试将执行市级标准。各招生学校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完成市级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加试。

(6)补报志愿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在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公布该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及其缺额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凡未被该批次录取且考分达到缺额招生计划学校统招线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2个平行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补报志愿情况,按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补报志愿。经补报志愿且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退档即视为放弃今年的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只能进入中职批次录取。

(7)随迁子女返昌录取。严禁在外省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的非南昌户籍学生录取我市普通高中和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对具有南昌户籍、未在户籍地义务教育学校报考但须回昌录取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在录取结束前,执初中学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含总成绩、各科成绩、当地考试成绩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及户籍证明材料,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资格,依据折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录取。考生户籍须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 3 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户籍依据

3.中职学校类

(1)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市级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应在当年中职招生资格审核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和社管科备案。

(2)录取至五年制高职和专科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3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3)各高、中职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

(4)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学生。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

(5)中职学校录取考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招生学校对部分专业有录取要求的,详见学校招生简章。中职学校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中职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6)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市教育考试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普通中专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自2023年起,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录取学生的中考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市教育考试院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技工学校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7)严格执行先办理录取后注册学籍的流程,严禁未办理录取手续直接注册。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单办理学籍注册。

三、优惠政策

根据《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2023年南昌市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具体规定执行。

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持有关材料到相关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报道信息的处置,及时回应家长、考生关切,确保招考任务圆满完成。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县(区)2023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83986480;魏小辉,联系电话:86213989。

2.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公开”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关于“九个严禁”的招生规定以及南昌市委、市政府“零择校”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学生报名或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不得违规收费;民办高中收费按学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

3.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有关要求,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

4.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和咨询电话,全程做好政策解读和答疑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公民同招”改革政策宣传到每一所初中学校、每一名初中学生。严格招生宣传审核,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报道,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才可向社会发布。

5.严肃追责问责。健全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对违规招生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严肃予以问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行政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洪观新闻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万晓霞、南昌教育

编辑:徐晨霞 审定:李园园 核发:李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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