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层面政策
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
日前,科学技术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围绕到2025年基本形成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发挥首都教育、科技、人才优势,坚持“四个面向”,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根本,以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北京率先建成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有力支撑科技强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十部门
《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专项行动》提出,到2025年,健全成果项目库和企业需求库,完善赋智对接平台体系,遴选一批优质的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机构,推动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到中小企业落地转化;开展不少于30场赋智“深度行”活动,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健全成果转化服务格局,促进中小企业产出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门以及京津冀三地政府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迈上新台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以及京津冀三地政府共同编制了《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动八个方面重点任务。根据《方案》,到2025年,京津冀产业分工定位更加清晰,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协同创新实现新突破,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培育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链,协同机制更加健全,产业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对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二、地方层面政策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技术突破,深化行业应用,加快优质企业培育集聚,优化完善产业生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并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打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支持信创企业上市。提高信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北交所等交易市场上市挂牌效率,加速形成信创板块;对在北交所等交易市场上市的信创企业给予市区两级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募贷联动”试点,对信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
《北京市实验动物运输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加强实验动物运输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制定《北京市实验动物运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了实验动物专用运输车辆及其配置要求、明确了实验动物运输需要取得的许可和资质、规定了被许可人的管理主体责任与具体要求、明确了相关监管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北京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持续保持10%以上增长,辐射产业规模超过1万亿元。按照《方案》,北京市将着力突破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引领产业高水平发展,突破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理论创新,引领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强化可信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创新。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
日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明确继续推进上海自然基金项目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并进步扩大“包干制”试点范围,将“启明星和“优秀学术带头人”项目、“软科学”项目、“基础研究特区”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及部分独立法人研究机构等纳入试点范围,试点期限为3年,赋予科研单位和创新团队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六部门
《上海市吸引集聚企业研发机构 推进研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集聚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企业研发机构,提高研发成果产业化水平,培育经济新动能,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上海科创办、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订了《上海市吸引集聚企业研发机构,推进研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发挥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成果展示与转化中心、上海技术交易所等功能,加快推动研发成果转移转化。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上海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提出,为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资金采用事前直接补助或事后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并试点探索“包干制”“揭榜挂帅”等多种管理模式。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资金,可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可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
上海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
为助力上海中小微企业纾解困难,实现高质量发展,上海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订《上海市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经上海市政府同意,近日正式发布。《若干措施》聚焦中小微企业最为关心的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融通发展、金融赋能、纾困支持和精准服务等六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并组织开展“益企赋”系列专项行动。
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各类研发机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以服务国家战略、满足上海需求、集聚领军人才为核心使命,重点培育2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建设200家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机构建设和发展,引育一批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构建与科技创新规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机构运行、人才队伍建设、科研管理和成果转化新机制,力争在若干重要领域成为世界领跑者,打造创新策源新高地。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
《天津市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部署,进一步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聚焦科技自立自强发挥生力军作用,天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科协、市妇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主要明确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担纲领衔、鼓励青年科研人员脱颖而出、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考评负担、强化青年科研人员服务保障、优化青年科研人员成长环境等五方面重点任务。
浙江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制度的工作方案》
日前,浙江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制度的工作方案》。其中提出每年取得具有重大应用价值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100项左右,其中原创性、引领性的重大标志性成果20项左右。对纳入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库的成果,符合条件的在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上予以重点支持,并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
为扎实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并将于6月13日起施行。《若干意见》提出“1+8”机制。“1”即深化顶层设计机制,围绕战略科技任务凝练、重大专项设置、重大项目布局三方面加强系统设计;“8”即围绕编榜、申报、评审、立项、资助、过程管理、验收、监督评价等八个主要环节,完善组织实施机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进一步发挥江苏科技创新基础雄厚、金融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推动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意见》提出,到2025年末,力争科技类贷款余额在“十三五”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科技类贷款余额和新增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省内科创型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稳步扩大,基本形成政策协调顺畅、支撑体系完整、保障机制完善、区域特色彰显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生态。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日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福建省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为及时响应突发应急公共事件的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开展应急科研攻关,该《办法》明确建立福建省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对项目含义、需求征集方式、组织方式、申报立项程序、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应急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印发《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认定标准与流程、组建模式、支持政策等进行了明确,特别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将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按照《办法》,我市将启动2023年度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和认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明确科技部牵头或归口管理的落地广东省且国家有配套要求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等科技重大项目,国家实验室及其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重大平台,以及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配套支持的重大项目和平台等作为配套对象;配套门槛为单个承担单位在单个项目或平台获中央财政经费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加强高水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近日,山东科技厅印发《关于加强高水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根据《措施》,山东省将实施技术经纪人培养专项计划,加快高水平技术经纪人培养。力争到2025年,全省技术经纪人队伍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同时,加强高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引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这是自2020年以来省政府连续发布的第4个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即“4.0版”,提出170条具体改革措施。《行动方案》继续采用“1+N”模式,拟定了“1+20”的政策体系框架。“1”为整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工作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20”为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到的重点领域配套措施。其中,办理破产、解决商业纠纷2个领域措施以省法院名义印发实施。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12条举措,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专精特新企业是中小企业群体中的先进代表,是强链补链的主力军,是创新的重要源泉。《措施》从“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建立梯度培育体系”“强化上市培育”等多方面促进我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措施》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能级、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力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加快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湖北将按照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总体布局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通用数据中心、超级计算中心等合理布局,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基础设施建设。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提升医学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
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海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提升医学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加快提升海南省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推动健康海南高质量发展,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健康岛。《若干措施》包括建立医学科技创新组织协调机制、推进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医学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加大医学科技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激励保障政策、营造良好医学科研环境等六大方面共33条措施,激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科技创新活力,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日前,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在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优化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科研管理模式。《通知》提到实行备案管理、优化结项流程、强化诚信监督等项目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中试基地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河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河南省中试基地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试行办法》共计五章23条,其中明确,省中试基地实行定期绩效考核,原则上三年一个考核周期。绩效考核是对省中试基地的建设和服务情况,以及取得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是省中试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和良好等次不超过总量的30%,两项等次数量不超过10个。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备案支持暂行办法》
为加快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备案支持暂行办法》,大力支持企业在发达地区建设飞地研发中心,通过创新人才引育方式、拓宽技术转移通道等方式,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在强化运营保障方面明确,对企业在区外建设的独立研发机构和联合研发机构,自治区首次备案后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每三年对综合绩效评估为“优秀”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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