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诉讼费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交纳办法》等规定,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费用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院已启动诉讼费网上收退费机制,对于2017年之后立案且已生效的案件,由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填写的胜诉退费账户信息直接通过系统操作退费事项,当事人无需再到本院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成功后当事人将收到相关短信提醒。

若当事人退费账号变更,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予以更改。

若预留信息错误,在接到承办法官电话时,请及时予以配合。

若当事人未填写胜诉退费账户确认书,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提供退费账户信息,由承办法官予以办理线上退费。

二、生效案件为2017年之前立案,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咨询退费事宜,并由承办法官在预收发票上签署退费意见后,前往本院院部一楼财务退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办理退费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预收票据原件、当事人退费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手机号码)、生效裁判文书原件。

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另需提供对公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手机号码)

若发票上当事人为多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指定退到其中一人账户

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且需退费至经营者账户,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经营者签名盖手印

三、对于本院已生效的案件(不限年份),当事人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具体方式如下:

申请人可扫码或搜索“泉州中院手机法院”微信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点击首页的“预约退费”即可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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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使用手机拍照上传的,应确保照片的清晰度,照片内文件不可歪斜),选择“确认提交”后该申请会自动转交案件承办法官,若信息填写错误将由案件承办法官或专人联系申请人确认和更新信息。

原有需案件承办法官签字的《退款通知书》无需提交,改由系统生成的《诉讼费退费办理申请表》由案件承办法官签字确认。

案件承办法官审核材料后,若材料无误将发起诉讼费退付流程,财务人员在收到审核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费退付。

申请人第一次登录小程序时,应按提示要求进行实人认证,使用小程序出现问题的,可拨打0571-28854968咨询。

四、对依法应承担诉讼费而未缴纳的当事人,应在收到电话、短信、司法专邮等形式的催缴通知后及时缴纳诉讼费用。逾期未缴纳,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并视情况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咨询电话:

立案庭:22213655

民一庭:22215933

家事少年庭:22211611

民二庭:22216037

行政庭:22216093

简易庭:22213313

鲤中法庭:28766609

浮桥法庭:22482580

经济技术开发区巡回法庭:22216078

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22211008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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