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简诗莹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日前,江门市检察机关在三区四市同步开展“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宣传活动。

据悉,江门市检察机关近年来重点加大对跨地域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黑臭水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耕地的打击力度,自2017年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23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19821吨,法院判决支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1833.36万元。其中,江海区检察院提起的一宗整治跨区域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黄某洪、周某观被判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约748万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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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铝灰共计 4437.27吨

2019年7月起,周某观与黄某文共同注册经营肇庆市高要区百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公司),二人在明知陈某银、蔡某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将百川公司从佛山、肇庆等地企业回收的227.4 吨铝灰转运到黄某洪在江海区礼乐南沖垮龙大宝围外滩租赁的简易铁皮棚仓库存储;黄某洪明知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陈某银、蔡某强等人跨区域转移的危险废物铝灰,堆放在仓库及门口空地后,转卖给周边砖厂、陶瓷厂谋利。

2019年12 月23日,黄某洪将上述存放铝灰的地址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江门市高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高峰公司),继续从事非法经营铝灰活动。截至2020年6月,黄某洪在高峰公司仓库及门口空地堆放铝灰共计 4437.27吨。

造成周边水源、土壤污染

2020年6月初,江海区检察院在履职中通过航拍发现,江海区礼乐南沖垮龙大宝围外滩一处围闭滩涂用地上堆放大量袋装黑色粉末,经查属于黄某洪经营江门市高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堆放。由于该公司铝灰大部分无覆盖露天堆放,雨季来临致使铝灰化学反应产生的废气、废水直排流出厂外,造成周边水源、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多部门合力消除污染源

江海区检察院于2020年6月立案,引导侦查机关和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固定污染环境的相关证据,同时建议当地政府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同年6月28日、9月22日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查处高峰公司和依法处置堆放在露天场所的铝灰。

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对黄某洪立案,但场地铝灰的问题涉及鉴定、评估、聘请环保机构转移废物等工作,为及时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江海区检察院与地方党委、政府和辖区街道党委请示协调沟通,一方面协同区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另一方面协调街道办与第三方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由街道办先行垫支处理费用开展生态环境修复。2021年2月,涉案铝灰全部规范、安全转移至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并完成场地修复,消除污染源

同时,根据调查评估,高峰公司非法处置铝灰实际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人民币 6704357.50元,事务性费用人民币 617000元,环境损害评估费用人民币160000 元,共计人民币7481357.50 元。江海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黄某洪、周某观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合共人民币 7481357.50 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相关诉讼请求获法院判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