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大运营商取消车补和通信补贴政策的事件引起了内部员工的广泛关注。由于一直没有官方正面回应,基层一线人员只能胡乱猜测,谣言漫天飞。小编也是一直在搜集相关材料 ,帮大家理清中间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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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09年,财政部就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 号)已经要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是当时企业为什么没有按照要求执行,不得而知,如果当时就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也就不会有今天这个事件了。文件并没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只是规范了发放的方式,列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福利项目,依然可以发放。现在大家普遍听到的传言,要取消的消息应该不够准确,正确的方式是依然可以发放,但是不能列入工资总额外发放更为准确。

当然,为什么财政部下发通知十四年后,才出现近期这个事件。探其原因,其实缘起于近期人社部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13 号),通知中重点提出了要加强企业津贴补贴管理,并对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津贴补贴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支,不得以代金券或按人按标准报销等形式在工资总额外变相设置或发放。明确了除国家规定四项福利(详见文尾),企业不得自行设置其他福利项目。当然,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在四项福利其中。

人社部的通知还要求企业不得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免费或低价提供职工使用,确实需要的,应按市场价格公平交易。这就是为什么三大运营商对内部员工取消通信费补贴的主要原因。通知还要求推进货币化福利改革,将取暖费等按人按标准定期发放的货币化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看来下一步,取暖费的报销,也要在福利中取消,列入工资总额中。

人社部的通知还要求企业要根据本通知完善津贴补贴和福利制度,开展自查自纠,严肃分配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分配合法合规。对本通知实施前企业在工资总额外发放的津贴补贴要予以妥善处理(大家普遍传言的退费,在要求中没有具体规定),其中,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且未在工资总额内设置相同性质项目的,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这个比较复杂,一方面可能会根据2009和2023年两个文件要求,将2009-2023年之间发放的相关福利列入工资总额,对于员工可能面临的问题就是补交相关税费;另一方面是之前的年度工资总额已经用完,这部分费用之前没有列入工资总额,也不准许核增工资总额,就需要员工退回之前发放的费用。如果企业选择后一种方式,那会对员工的收入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这也是大家普遍担心的问题。

除了上述两个文件外,2022年人社部下发的第57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中也列出了有关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监督管理事项。

为了避免以上三个文件规定下所面临的监督审计风险的问题,三大运营商只能在审计前,开始内部整改。这就是这次取消福利的整个事件脉络,当然这些都基于一个非专业人员通过材料搜集整理的个人分析,仅供参考,不具有权威性。

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欢迎留言,小编将继续为大家收集、整理、分析。

注:国家规定的四项福利主要包括:(一)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防暑降温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对职工出现特定情形的补偿性福利。(二)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或者发放的困难职工补助等对出现特定生活困难职工的救助性福利。(三)工作服装(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体检、职工疗养、自办食堂或无食堂统一供餐等集体福利。(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

以下是文中涉及的三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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