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好 的 挽 救 就 是 预 防

应急说

据公众号半岛都市报胶州新闻报道,近日,胶州市民刘女士发现从超市买来的脂渣里面竟然藏了一根注射针头。

据公众号半岛都市报胶州新闻报道,近日,胶州市民刘女士发现从超市买来的脂渣里面竟然藏了一根注射针头。原文如下:

近日,胶州市民刘女士在吃从超市买来的脂渣的时候,突然被硬物硌到了牙齿。本以为是碎骨头,仔细一看吓一跳,肉脂渣里面竟然藏了一根注射针头。刘女士向半岛记者反映了她最近遇到的糟心事,半岛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脂渣里吃出“注射针头”?

5月31日,刘女士来到家附近的家和168生活超市给孩子买六一儿童节的零食,挑选零食的时候选购了一包鲁食源牌肉脂渣,结果回到家跟孩子一起吃的时候发生了意外。“吃的时候硌到了牙齿,刚开始还以为是一块碎骨头,结果吐出来一看吓了一跳,居然是一根注射针头。”刘女士告诉半岛记者,“幸好孩子没有吃到那一口。”

据刘女士介绍,吃出来的针头大约2.5厘米长,包裹在一块肉脂渣里面,针尖很锋利,整体是空心的,从嘴里拿出来的时候真的是一言难尽。“晚上趴在马桶吐了许多,脸上出现很多红疹子,第二天满脸通红。”刘女士说,“真是令人后怕,这根针头要是没有被吃出来,吃进胃里去,这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超市:补偿两包肉脂渣或50元

在吃出注射针头后,刘女士到168生活超市了解情况。“超市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后表示可以补偿两包同样的肉脂渣。”刘女士介绍道,当她拒绝后,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接受商品补偿,可以补偿她50元。对此刘女士并不赞同,随后刘女士联系了鲁食源肉脂渣委托商:青岛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商:赔偿600元

“当时和青岛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沟通,最开始提出赔偿我300元。”刘女士介绍道,后来又改为赔偿600元,但始终没有解释肉脂渣中的注射针头中的来源。

6月2日,记者联系了青岛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曲姓负责人未等记者将事情完整说完,说了一句“再说吧”便匆匆挂了电话,记者再次拨打电话,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只是销售厂家,商品不是我们的,你去找生产商”。

被委托生产商:“未授权”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鲁食源肉脂渣被委托生产商:青岛军旺食品有限公司。“鲁食源肉脂渣我们并没有给他授权。”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青岛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过他们的授权就将相关信息印刷在鲁食源包装上,我们还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但青岛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鲁食源生产就是由青岛军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市场监管局:已经开始调查

据刘女士描述,此前她同青岛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沟通的时候,对方的态度非常敷衍。“他们开始就没有想处理这件事,超市也不管不问,作为消费者很是很无奈,真是很无奈。”刘女士说,“我也向12345和12315反映过了,还没得到答复。”

随后,半岛记者联系到胶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相关投诉,正在对涉事商家进行现场调查。半岛记者将持续跟进。

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朋友都有不幸中招的经历——在食物中吃到一些奇奇怪怪的东西,比如虫子,头发丝,钢丝球上的钢丝等。食品中的这些异物,小则影响我们的食欲,大则可能造成身体危害,当我们遇到这些食品安全问题时,我们该如何维权,用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呢?

1

什么是生产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种类一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种类二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种类三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种类四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种类五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种类六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种类七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种类八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种类九

超过保质期限的;

种类十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种类十一

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种类十二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2

相关法律法规

01

《民法典》中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0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03

《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该规定可简单理解为:退一赔十,或者损失三倍,赔偿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自然人消费者的权益,企业并不是该法的保护对象。

♢如:自然人个人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遇到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欺诈行为时,可以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只能依据《民法典》等要求商家承担一般产品责任,无法要求惩罚性赔偿。

3

消费者可以享有

哪些权利:

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当发生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消费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

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收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

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否则,造成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为自己维权时建议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遇到问题一定要及时留存证据,证据很重要,我们都说“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案件最终的处理还是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给出的证据来判决。

第三,当与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拨打12345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

来源:半岛都市报胶州新闻、淄博市场监管 、LAS湖师法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