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各甫村委会梁辉占用耕地造林限期整改的通告

当事人:梁辉

身份证号码:532628************

住址:新华镇各甫村委会各甫村小组

新华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6日,对上述当事人擅自占用耕地种树造林一事进行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如下:

梁辉未经依法审批,擅自于2015年10月占用各甫村同苟(地名)集体土地种植杉木至今,地块属2021-2022年度国土变更耕地流出图斑532628013522,占地面积2475.43平方米(3.71亩),已改变耕地用途,造成耕地“非粮化”现状。经技术部门测量,梁辉占地处地类:占农用地(0103旱地)2475.43平方米(3.71亩),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富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测算,该图斑内地上附属物种植有杉木370株,出材量14.4001方(附林木外业调查设计)。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业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作如下通告:

一、限梁辉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清理地上林木,恢复原种植条件,完成土地复垦及种植粮食作物;

二、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立案查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拒不开展复垦的,参照《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土地类》和《富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022年)的规定,该户将面临处133560元的罚款。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技术部门实地测量出具的地类认定和林业外业设计等相关证据。请涉及群众或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如对本次通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新华镇人民政府耕地流出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咨询电话:0876-3022587 。

特此公告。

附件:1.各甫村梁辉占耕造林限期整改通知书

2.各甫村梁辉占耕造林地类认定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3.各甫村梁辉占耕造林地上林木外业调查设计表

4.各甫村梁辉占耕造林地上林木外业作业设计图

新华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附件1

各甫村梁辉占耕造林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件2

各甫村梁辉占耕造林地类认定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件3

各甫梁辉占耕造林地上林木外业调查设计表

附件4

各甫村梁辉占耕造林地上林木外业作业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