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为真实案例改编,情节略有润色,如有错误欢迎指正;图片来源于网络,部分图片与文章内容无关,仅为配合写作效果;部分人名为化名;文章仅为警示世人,并无其他目的,请勿模仿)
导语
王廷相曾经说过:“贪欲者、众恶之本。”
他认为贪欲是诸多恶行产生的根源所在,在现代社会许多罪犯之所以会触犯法律也是因为自己的贪欲。
其实每个人都有贪欲,自制力强的人往往可以控制自身的欲望。
那些无法控制欲望的人往往会走入犯罪的深渊,今日案件的凶犯刘凯就是因为贪欲残忍杀害了他的暧昧对象。

案件的受害人赵某是一个海后,她曾经与一百多名男性都有过暧昧关系,她怎么也不会想到她会因为花心惨死他人之手。
带有血迹的背包
时间回到2016年4月9日,这天广西玉林的林某在经过一个草丛时发现一个奇怪的背包,出于好奇,林某将那个背包带回了家。
林某肯定也没有想到,他捡的这个背包居然与一起命案有关。林某将背包带回家后,他就打开了背包看看里面有没有什么好东西。
打开背包后,林某发现背包里只有几百元现金与一个女人的身份证。
除此之外,他还发现了一个细节,那就是背包上有一处血迹,从颜色上来看血迹很有可能是人血。
林某觉得这件事肯定不简单,他叫来了自己的父亲一起分析,身份证对于每个人而言都很重要,没有人会随意丢弃自己的身份证。

由于这件事的牵扯太大,林某与他的父亲最终选择了报警。
当地民警接到报警后,很快来到了林某家并拿到了那名女子的身份证。
那张身份证的归属人是赵某,民警通过其身份证查到了她的家庭情况以及住址这些详细信息。
民警很快来到了赵某家,接待民警的是赵某的丈夫,通过询问,民警得知了赵某的一些生活信息。
根据赵某丈夫介绍,妻子很长时间不回家是常有的事情,赵某的私生活混乱,虽然他是赵某的丈夫但关于妻子的私生活他也干预不了。

民警在调查赵某下落时,还对背包上的血迹与赵某的生物信息进行了对比。
民警怀疑背包上的血迹很有可能是赵某的,如果这一猜想真的被证实,那么赵某就很有可能有生命危险。
很快血液对比的结果出来了,背包上的血迹果然属于赵某。
女尸惊现
民警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担心赵某的安危,当地警方派出了大量的警力对背包发现地的周围进行了地毯式搜索。
通过民警的不懈努力,他们在背包发现地周围的一处桥墩下发现了一辆奇怪的轿车。
民警对那辆轿车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轿车上也沾有血迹,并且轿车旁还有一根绳子,那根绳子早已被血液染红。

除了奇怪的轿车外,民警还在轿车旁的河滩中央发现了一具女尸。
通过鉴定,那名女尸正是身份证上的赵某,这起案件从原来的失踪也升级为他杀案。
警方为了查明杀害赵某的凶手,对她的社会关系进行了分析。
随后发现赵某的社会关系不是一般的复杂,她曾经交往了上百个男朋友。
民警从现场遗留下的痕迹推测赵某很有可能是死于情杀。
所发现的那辆轿车上虽然有很多血迹,但轿车周围并没有打斗的痕迹,这足以证明赵某是死于熟人之手。
在警方对赵某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时,警方发现了一名可疑男子,这名男子是赵某曾经的男朋友。

根据两人的房东介绍,赵某与陈某两人在出租房内发生过争吵。
民警很快将陈某列为犯罪嫌疑人,他们对陈某进行了一系列审讯,只不过后来民警发现陈某并不具备作案的时间,所以他并不是杀死赵某的凶手。
就在警方一筹莫展时,民警从案发地的监控找到了这起案件的突破口,监控视频中显示赵某在被遇害之前与一名男子进行过交谈,当时那名男子骑着一辆白色的电动车。
民警对案发地周边的监控都进行了查看,发现这名骑着白色电动车的男子曾经背着一个包出现在监控画面中,他背的那个包正是林某在草丛中发现的那个。
视频画面总的这名男子很有可能是杀害赵某的真凶,民警将该男子的照片贴在了案发地的周边村落,很快就有村民认出了照片中的男子。
真凶出现
照片中的男子名为刘凯,警方立即对刘凯进行抓捕,但此时刘凯已经外逃,最终当地警方实施跨区域抓捕,在东莞将其抓获。

刘凯被带回警局后,他在审讯过程中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表示他之所以杀了赵某主要是认为赵某对他没感觉了。
据了解刘凯与赵某每次发生关系后,赵某都会给刘凯一定的补偿金,但案发当天赵某并没有与往常一样给他辛苦费,这让刘凯十分气愤。
他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残忍杀害了赵某,杀害赵某后,刘凯还拿走了赵某背包中的一部分钱。
由于刘凯杀害赵某证据确凿,法院认定以故意杀人罪对此判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凯因为犯罪情节严重,法院最终判处他死刑。
结语
刘凯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代价,赵某的死与她自身也有一定的关系,如果她能够注意自己的私生活,这一切也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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