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是经常用于强制拆除的合法事由,对于农村一旦认定为违建,首要的维权方式一定是进行复议、诉讼进行撤销。但是一旦撤销的行为没有得到支持,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呢?对此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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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建并意味着所有的财产都失去保护,虽然违法建设本身并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建筑物本身的材料、装修和室内家具,都属于咱们被拆迁人员的合法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规定,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因此,在房屋被强拆,而没有证据证明屋内物品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拆迁方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认定其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申13515号认为:陈某等四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设房屋,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已被强制拆除,但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利,信阳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基于陈某等四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陈某等四人予以补偿安置。至于陈某等四人在该宅基地上是否有合法房屋,则是补偿安置过程中确定补偿标准的考量因素之一,信阳高新区管委会仅以陈某等四人所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原住房已坍塌为由,拒绝给予陈立等四人补偿安置的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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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提醒

在行政领域中,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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