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女子异地购买了保时捷帕拉梅拉,到了约定取车的这一天,女子来到店里,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车子在运输中被意外刮花,女子听到这个消息表示要退换,但4s店却说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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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位女子姓黄,一直以来都很喜欢保时捷帕拉梅拉。这次在丈夫的支持下购买了一辆,于是很开心地去4s店里提车,但是没想到当地的4s店里面没有这款了。
所以黄女士就在异地4s购买了帕拉梅拉,双方的合同约定黄女士要一次性支付160多万车款,而店家则负责托运。
没过几天,黄女士接到通知说可以去提车了,店家已经将帕拉梅拉托运过来了。本来这是一件满心期待的开心事,但是她突然接到了工作人员的电话。
但是工作人员称“黄女士,不好意思,在托运过程中,车子被刮花了。”
黄女士觉得这是店家的责任,花就花呗,换一辆就好了,就没有跟工作人员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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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没想到店家却说不能换,也不能退。因为按照合同上面的三包法规定,付款之后双方的交易已经完成了。
黄女士称“我只是给了钱,这个车子都没有摸过什么,可能就已经交易完成了。”
因此,黄女士的态度非常地强硬必须要买到一辆全新的车,毕竟自己花了100多万,如果这个4s店做不到的话,就要全款退车。
4s店当然不同意,于是黄女士就给都市频道的新闻热线打电话寻求帮助。在新闻热线的帮助下,联系到了保时捷中国客户中心。
客服中心的回应是:“建议跟4s店协商,愿意协助沟通。”
双方沟通无果,无法达成一致,是4s店的工作人员造成的车子刮蹭,责任是4s店的,结果自己不能退车。
黄女士内心气愤不已,在记者的调查下,监控显示是一个维修师傅驾驶其他车辆时,经过了黄女士的新车,不小心刮蹭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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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对此回应,他们愿意进行修复并提供别的服务作为补偿。对此,黄女士并不认可,自己花了这么多钱,只想要全新的车。
黄女士表示“按照相关的规定,我应该在验车之后才算是完成了交易,此时我连车都没见到,为什么就算是交付完成了?”
【法律点评】
1,双方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这件事的确很糟心,谁都想要一个新的东西,更何况还是花了不少的钱。无论是换成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接受这辆车。
现在的矛盾在于4s店认为依据三包法的规定,这台车的主要零部件没有问题,不符合退换标准。
而施女士则坚持认为自己连车都没有摸到呢,责任当然不能自己承担,所以要换新车
2,4s店所称不符合退换标准合不合法?
汽车《三包法》第22条规定,自三包生效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或者退车。
但是三包法适用于双方造成交付以后的责任问题,现在的问题是交付并没有完成。交付完成与否并不看私人约定,而是要看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必须是以交付为准,也就是说,车子是否交付必须要以黄某和4S店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拿到车钥匙、发票及车子的相关证件为准。
《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因此4s店应当承担责任,答应黄女士的诉求,给黄女士换车。
最重要的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所有后果。
4s店这个时候就拿出三包法,是逃避责任的借口,如果店方执意要说已经和黄女士完成了交付,就应当拿出来证据。
黄女士的诉求是合理的,诉求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车子是否在法律上完成了交付,因此黄女士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4s店承担责任。
3,有网友说,这个4s店明显是想跟买家玩套路,但是他们也不想想,他们承担不起的损失,买家就能轻易承担吗?
以为自己随便扯个理由糊弄人的时代早已过去了,现在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一本法律两边看,既能约束我,当然也能约束你,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而且开店做生意,这点责任都不想承担,那么最先毁的就是自己的信誉,没有信誉,生意早晚也会败的。
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讲究一个问心无愧,不要随便逃避责任,这种行为只会让生意越做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