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某市,女婿杜某在妻子离世后,决定继续赡养患病的岳父。杜某对岳父可谓是关怀备至,但老人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此时却突然冒出来一个岳父的弟弟,要继承他的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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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杜某和王某经人介绍,一见钟情,后来顺理成章地走到了一起。两人刚刚结婚,一直与王某的父母同住,直到两年后王某的父母离婚了。
这场离婚对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尤其是杜某的岳父,他失去了妻子的陪伴,又担心自己女儿的将来。
于是,杜某选择和岳父继续生活在一起,为他提供精神与生活上的慰藉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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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不久之后,王某因车祸突然去世了。这对岳父造成了极大的打击,但杜某依然一直陪伴着他,给予他持续地关心和照顾,在岳父生病期间,杜某更是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照顾他。
就这样杜某照顾岳父,时间一晃就是十多年,周围的街坊邻居没有一个不对这个女婿竖大拇指的。
值得一提的是,杜某这些年间,在岳父的强烈要求下,又重组了家庭,并且妻子对他照顾前岳父的行为也表示了支持和理解。
后来杜某给岳父养老送终,料理完后事,杜某想要继承岳父的遗产,但这个时候,岳父的弟弟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忽然钻了出来,并且强烈表示不同意。
他认为自己是杜某岳父的唯一亲人,且杜某已经再婚,属于外人,自己应该享有继承全部遗产的权利。于是岳父弟弟将杜某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岳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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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点评】
1、双方认为自己应当继承遗产的理由是什么?
杜某认为自己虽然已经有了另外的家庭,但是这么多年也尽了实际的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应该有权继承遗产。
而岳父的弟弟则表示,如今哥哥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已经不在了,自己作为序列最靠前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全部的财产。
气氛越来越紧张,当事人们的情绪也越来越激动。在场的人们都能感受到两者之间的激烈斗争。杜某显得非常决绝,他不断地强调自己对岳父的关爱和照顾,并表示愿意尽一切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岳父弟弟则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直言不讳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2、到底谁最有权继承遗产呢?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但是杜某岳父临死前并没有留下遗嘱或协议,所以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决断。
《民法典》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杜某确实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并且岳父的弟弟确实有权继承岳父的遗产。
3、法院最终判定由杜某继承全部遗产,依据是什么?
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排列,似乎杜某继承遗产的希望比较渺茫,但是法院走访了杜某岳父的街坊邻居,证实了这么多年来,杜某对岳父赡养的事实,并且邻居都说这个女婿比亲儿子还要妥帖。
法院将这些搜集到的信息一一记录在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法院依法认定杜某应当作为其岳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并继承全部遗产。
其实,本案中的人性因素非常突出。从杜某的角度来看,他不仅履行了自己的赡养义务,还在岳父去世前照顾他,这种亲情和责任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和支持。这不仅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