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将兄/文

据媒体报道,银川市一居民在6月6日因为投放垃圾时未进行分类,被综合执法部门开出罚款单——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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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垃圾分类,必须多管齐下,罚款惩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但是,猛将兄认为一切都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猛将兄相信,虽然报道没有提及,但执法部门的罚款依据必然且只能是《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该条例在2021年11月5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2021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背景资料,必须要详细列举,以示权威。

再来说说垃圾分类相关管理条例的历史。

在上述2022年版本的条例颁布之前,银川市还有一个《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但在2017版本中,只是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从事生活垃圾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有明确的罚款项,对于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并未有处罚的规定。

因此,在2022年修订版《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一个很大的修正,就是增加了“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只要是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出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最少罚100元,最多罚500元。

我们且不说,这个居民是否在投放垃圾分类时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就针对罚款50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难道是只有50%的“情节严重”?或者说“情节基本或部分严重”?

按理说,综合执法部门应该是学习研究了《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毕竟该条例也明确规定了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执法者正是他们,执法者若是都稀里糊涂,对于法规一知半解,罚款都能打折扣,这又如何让市民信服呢?

这又如何能让我们相信他们能把工作做好呢?

猛将兄还注意到,在今年5月15日,宁夏新闻网以《新规出台后,银川生活垃圾分类现状究竟如何?》为题,报道了银川垃圾分类的现状。

其中提到了“垃圾反正‘一锅烩’,何必辛苦搞分类”的现象——

一辆垃圾转运车同时转运多种类垃圾的现象十分普遍,各垃圾转运站也均未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垃圾转运车入场后随意开箱将垃圾倾倒在一起,站点工作人员直接操作机械对垃圾进行压缩打包,之后再由大型清运车统一转运至市外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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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端即便进行了分类,下游端也难做到分类处理垃圾。via宁夏新闻网

当然,这或许也是因为“上游端”的垃圾分类并没有处理好,才导致“下游端”也只能如此行事。

不过,早在2019年银川市公开文件里就提到,“分好的垃圾混装成一车拉走”“后端处理缺失,没做到密闭收运、分类收集”。这四年时间过去了,怎么还是这般模样?

若长期如此,垃圾站指责居民不分类;居民抱怨即便分类了垃圾站也一股脑一锅烩。如此互相推卸责任,垃圾分类又如何能真正实现?

所以,执法部门不能仅仅处罚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居民违反规定最少可罚100;单位违反规定最少可罚5万。

两者相较,自然是处罚单位会更加震慑。

这也做到了一碗水端平,从“上游端”到“下游端”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以便于垃圾分类工作更好的推行。

猛将兄唯一担心的是,既然要罚款,就要坚持下去,千万别做成一阵风,略有压力就偃旗息鼓。

北京市早在2020年5月就开始类似的惩戒措施,2021年下半年的数据显示,北京已经对个人不分类投放违法行为警告23982起,罚款4781起。

罚款不是目的,形成全社会垃圾分类的习惯才是最终想要达到的目标。

罚款也应该依法依规,千万不可显得过于随意,随便打折扣,影响执法形象。另外,若是只处罚违规的市民,不处罚垃圾违规运输、处置的单位,恐怕最终又会烟消云散,一如既往。

那时候你我只能感慨一句——

黄花菜,又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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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英子 摇摇

□审核:老六 金子

最后来安利一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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