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发生了一起非常具有争议的案子

因为建设需要,付家老宅拆迁,拆迁款高达100多万,并且还补偿了8套房子,付家大姐二姐本来也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父亲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死活不肯分给两姐妹,两姐妹心生怨怼。
拆迁款一到手,父亲就给儿子付先生买了一辆30多万的车,后来付先生和妻子离婚,妻子又分走了30万。

大姐以跟丈夫闹矛盾为由,将2000元的私房钱交给父亲存着,过了段时间,大姐便找父亲索要钱款,父亲将存有6万元的银行卡给了大姐,让大姐自己去取,没过多久,母亲就因疾病倒在了床上,付先生和父亲轮流照顾母亲,付先生因为要看管几百亩的农场,又要照看孩子,已经分身乏术。
付先生说,之前投资农场生意亏本,给母亲看病也花费了十多万,自己现在已经负债累累,8套房子是他最后翻盘的机会,不愿动这房子,希望大姐能将之前借的6万元还回来,并且希望大姐二姐能平摊母亲的治疗费。

为此付先生还拉着72岁的老父亲,给大姐下跪请求其还母亲的救命钱,大姐表示,6万元早就还给了他们,并表示拆迁款一分没分给她们,自己不会平摊治疗费,二姐也同意大姐的做法,但是说可以照顾母亲。
付先生后来松口道,6万块钱可以不要,必须平摊治疗费,两姐妹也说平摊治疗费可以,把拆迁款也平摊给她们,付先生不同意,最后将两人告上法庭。

父亲将拆迁款钱全部给了付先生,但是付先生将这笔钱,花在母亲身上的仅不到十万,还要求两个姐姐一起平摊,其做法确实让人气愤。
但是两个姐姐因为没分配到拆迁款就可以不抚养父母吗?
从法律上来说是不行的,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所以,就算两姐妹因为父亲的偏心,没被分配到拆迁款,但是现在母亲卧病在床,两姐妹也应该出抚养费。
再来说到父亲将拆迁款只给了儿子,那两姐妹有权要求重新分配吗?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规定,拆迁款只能给土地所有人,至于土地所有人如何分配,那是其自己的权利。

就是说土地所有人是父亲,不管父亲怎样分配,子女都没有权利干涉和重新分配。这里再说一句,手心手背都是肉,不给姐妹俩拆迁款,却要求她们平摊,自己良心上过得去吗。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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