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向阳,男,198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2014年通过河南省初任检察官考试招录进入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从检九年,在案管办、办公室、民行科、公诉科、第一检察部等多部门历练,2018年4月被省档案局表彰为档案规范化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2022年3月被评选为全市检察机关重点业务指标提升“百日攻坚”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四次,个人嘉奖三次。

知重负重,惟实惟勤

2018年,根据院党组的安排,在综合部门历练了五个年头的杨向阳,被调整到公诉科,协助检察官办案并兼领内勤工作。面对刚刚获得“全省档案规范化先进个人”的殊荣,面对已甚为熟练且分外喜爱的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他没有犹豫。“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杨向阳这样勉励自己,“年轻人应该到最需要的地方去锤炼自己。”此后他一直奋战在刑事检察工作一线,从简单的案件办起,不断学习总结提升,逐步成长为精通刑事法律知识,熟悉多项业务的检察能手。四年来,先后协助办案组或独自承办公诉案件345件,办理批捕案件102件,办理侦查监督案件39件,均未出现质量问题。工作中他勇挑重担,先后参与承办涉案80余人的“2.26”特大电信诈骗案、“7.19”重大责任事故案以及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的王某某合同诈骗案等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用“办好每一件案子”的执着,履行好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2018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打响,他更是主动请缨,投身到扫黑除恶最前线,三年间,共参与办理了7件涉黑涉恶案件,涉案人员达30余人。在办理黄某某恶势力集团案件时,将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做到极致,追捕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3人,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和教育转化工作,促使全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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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履职,秉公办案

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维护社会环境安全稳定,是一名检察官的职责使命所在。面对一个个狡诈的犯罪分子,杨向阳秉公办案,为了查明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早日认罪伏法,他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利用工作日的晚上以及周末加班加点查阅厚厚的卷宗,并且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每一起案件既有事实作为依据,又有法律作为准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面对职务较高、反侦查能力较强的犯罪嫌疑人,他毫不怯场,与之展开“攻心战”。如在办理董某受贿、行贿一案中,董某推翻了他在调查环节的有罪供述,否认自己向王某行贿14.3万元的事实,辩称其与王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向王某支付的 14.3万元系劳务费。面对董某的狡辩,作为公诉人的他一方面对董某说理说法、政策攻心,争取董某能够认罪服法;一方面针对董某的辩解与监委会合作,进一步固定、补强证据,最终,一审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对董某作出有罪判决,董某未上诉。面对一些“零口供”案件,他注重从细微处入手,打牢证据链条,使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最终伏法。在办理张某某盗窃案时,面对矢口否认打砸多辆轿车玻璃实施行窃的犯罪嫌疑人,他积极与侦查人员进行研判,引导侦查人员调取案发地点附近的监控,调取犯罪嫌疑人案发期间的活动轨迹,并从犯罪嫌疑人住处搜查到案发期间所穿衣服鞋子,从涉案车辆上提取到关键指纹,最终取得张某某的有罪判决,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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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同行,护佑未来

在承担刑检工作任务的同时,该同志还负责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他耐心帮教感化,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17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就学、就业、回归社会。如在办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尤某等7人聚众斗殴一案过程中,他了解到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均刚满十六周岁,均系在校学生,因朋友义气一时冲动而引发了斗殴,了解情况后,他有针对性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亲情教育和道德感化,将法律规范化作真情与爱心,将简单说教化作细致与执着,千方百计地来感化教育他们,使其体会到法中有情,人间有爱。并且努力协调双方关系,通过精心细致的帮教工作,为他们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经研究决定对7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于未成年被害人,他积极做好心理疏导,多方争取救助,帮助他们尽快走出阴影、健康成长。四年来,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14人次,为其提供有力的司法援助,帮助其捍卫人身财产权利;为三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救助共计2万余元,并以 “心桥工程”为纽带,为其联系到“爱心妈妈”,持续开展爱心帮教;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出庭对两名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支持起诉,帮助其获得赔偿4万余元,维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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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向阳表示:作为一名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坚持法治信仰,维护司法公正是他毕生的价值追求。他将为他所热爱的检察事业继续奉献光和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 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