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不讲被“拍大现”之后如何跟警察叔叔斗智斗勇死不承认,也不讲如何套路老婆免得家庭破裂。咱们只讲一件事——卖淫嫖娼怎么处罚?你真要是被抓了现行,得蹲几天拘留,罚多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条规定的第一款前半段很好理解。“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很明确的告诉你,卖淫的、嫖娼的都一样,被抓到了最少蹲十天拘留,还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最多是五千。依据本人多年的办案经验,公安局基本上都是顶格处罚的,直接拘留十五天、罚款五千。更有甚者,若干年前在奉天执行过多年不用的条例——劳动教养。当真是人仰马翻、哀声一片!
这条规定的第二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好理解。这款是给那些“站街的”预备的。既然卖淫嫖娼都不允许,你到大庭广众之下去作推广,必须必处罚。所以,只要是在公共场所进行了拉客招嫖的行为,不管你有没有“实际结果”都得拘留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拘留和罚款不是并行的,是选择性的,择一处罚。就是说,拘留不罚款,罚款不拘留。如果你真被抓到了,就识相点儿争取罚款处理,别硬刚,把自己刚“进去了”。
真正有技术含量的是这条的第一款后半段“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啥是情节较轻啊?
我是第一次,算不算情节较轻?
我花的钱少,算不算情节较轻?
我找的人丑,算不算情节较轻?
我是单身狗,算不算情节较轻?
虽然都是卖淫嫖娼,一旦我属于较轻的,不是还能少蹲几天拘留,少罚钱吗?你说,这个情节较轻算不算重要知识点?
这个情节较轻,在法律正文里可没有解释。但是在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是有标准的。今天的重点就是这个。请注意!下面干货来了!凡是这样的,就是情节较轻,可以享受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扫黄VIP特惠:
1. 已给付金钱等财物并着手实施,但由于行为人主观意思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说的直白些,就是你给了钱,约了人,定了地方,但是没办成事。比如:迷路了、走错门了,进屋就让警察抓了,脱了衣服之后太激动晕倒了。总之,不是你不想,而是你想了没做成。对于如此悲催的你,算个情节较轻,以示安慰!
2. 对在歌舞等娱乐场所、桑拿按摩等服务场所查获的,以赢利为目的发生手淫、口淫行为。
这个情形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首先,场所必须是歌舞等娱乐场所、桑拿按摩等服务场所。公寓、钟点房什么的不在此列。
其次,行为有限定,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发生的手淫、口淫。如果你们是直接的性器官接触,就不用想往这条上靠了。
这条其实说的就是一个事,歌厅或者按摩店的为了挣钱给客人提供手淫、口淫的按照卖淫嫖娼处罚。但是,因为没有性器官直接接触,算是情节较轻,相应的处罚也就轻些。
3. 被诱骗、胁迫卖淫的。
逼良为娼自古有之。无论男人女人,被诱骗、胁迫去接客的都算是情节较轻。但是,这个“优惠”只是给卖淫的,嫖客不能享受,拘留所半月套餐随时恭候。
4. 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卖淫嫖倡违法行为的。
这个好理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优良传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卖淫嫖娼违法事实,必须必给予从轻处罚。但是,你得记住,公安机关没掌握违法事实之前自己去找警察叔叔的才是主动投案,如实交代是指实话实说,不是避重就轻。搞不清这些,你去了也是白去!
其实,再好的“情节较轻”,也不如“啥事没有”。与其绞尽脑汁计算违法成本,不如遵守法律提高自己。有嫖娼的钱,省下来也够好好谈个恋爱,或者给老婆买套不错的化妆品,让她爱你半年了!
这些知识你可以了解,但最好永远不要用到!律师同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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