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资料来源:贾汪区人民法院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坚实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贾汪法院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化解执行难题,发布悬赏公告,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线索,让被执行人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下,促使其履行债务。

因下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希望知其财产线索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 悬赏 ·

执行案号:(2022)苏0305执1687号

被执行人:石刚,男,1971年7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197107010610,住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田园村村委会南600米。

涉案标的金额:本金52650元及逾期利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鹿丙洪与被执行人石刚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石刚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石刚有效线索并经本院传唤到位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申请执行人向线索提供人员支付报酬人民币2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0516—87887566、87887857(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电话:18151879111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悬赏 ·

执行案号:(2021)苏0305执974号

被执行人:陈建忠,男,1973年11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7311027011,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迎宾大道20号和雅健康产业园208室。

涉案标的金额:本金49802元及逾期利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州市福瑞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建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建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建忠有效线索并经本院传唤到位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申请执行人向线索提供人员支付报酬人民币2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能执行到位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10%支付线索提供人员作为为报酬。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0516—87887566、87887857(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电话:15950688082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悬赏 ·

执行案号:(2020)苏0305执791号

被执行人:魏贤银,男,1977年5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0519770518241X,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大路村 6组437号。

涉案标的金额:本金165676元及逾期利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德卫与被执行人魏贤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魏贤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魏贤银有效线索并经本院传唤到位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申请执行人向线索提供人员支付报酬人民币3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能执行到位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5%支付线索提供人员作为报酬。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16—87887566、87887857。

申请执行人电话:15150058688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悬赏 ·

执行案号:(2015)贾执字第1号

被执行人:王芳,女,1966年9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19660913466X,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同昌街2号。

涉案标的金额:本金468853元及逾期利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荣喜与被执行人王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芳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能执行到位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10%支付线索提供人员作为为报酬。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0516—87887566、87887857(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电话:13101825995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